青年教理(8)
第二章:人类团体
1. 一个基督徒可能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者吗?
不能。一个基督徒绝不能成为一个极端的个人主义者,因为人的本性乃是群居的。(1877-1880,1890-1891)
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母亲和父亲;他由他人接受帮助,也就必须帮助他人,并且发展他的才能为所有人造福。既然人是天主的“肖像”,在某种程度上,他就映射了天主。这位天主在其内在的本性并非是孤单的,而是三位一体(因此有生命,爱情,对话和交流)。最后,爱是所有基督徒最为重要的诫命;藉着爱,我们内在地共属一起,并从根本上彼此依赖。“你应该爱你的邻人如同自己”(玛22:39)
2. 社会和个体之间,哪一个更加重要?
在天主的眼中,每一个单独的个体首先是作为一个人,其次才是作为一个社会性存在。(1881,1892)
社会永远没有个体的人重要。人绝对不可以成为社会目标的工具。但是,社会性的机构,比如国家和家庭为个体也是必须的;他们甚至来自于人的本性。
3. 个体的人如何能够在自由发展的情况下融入社会呢?
如果遵守“辅助原则”的话,那么,个体就能够在社会中自由发展。(1883-1885,1894)
作为天主教社会训导的一部分,辅助原则如此宣称:个体的人藉着他们自己的计划和努力所能够取得的,不应该被一种更高的权威剥夺。一个更伟大和更高层的社会机构不可以取代从属组织的职能,剥夺它的权限。相反,它应该在个体或者更小的机构感到力不从心的时候,给予辅助性的干预(因此提供帮助)。
4. 社会是建立在什么原则之上的?
每一个社会都是建立在一种价值观的架构之上。这些价值乃是藉着正义和爱得以付诸实行的。(1886-1889,1895-1896)
一个社会如果不是基于一种清楚的价值定位,那么,它就不会持久。这种价值定位反应在一种正常的关系秩序中和对於这种正义的切实推行实践中。因此,人绝对不可以被当作社会行动目标的工具。每一个社会都需要不断地由不公平的架构中转换过来。最终,这只有通过爱,这条最大的社会规则,得以实现的。爱尊重他人。爱寻求正义。爱使得拨乱反正成为可能。(参,449)
5. 社会权威的基础是什么?
每一个社会都依赖於一种法定职权来确保其秩序性,凝聚性,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推动其发展。与天主所创造的人性相合,才是人允许他们自己被合法权威管制的原因。(1897-1902,1918-1919,1922)
当然了,一种社会的权威绝不可以来自纯粹的权力篡夺,而应该具有法律上的正统性。谁来统治,什么样的政府模式比较适合,这些则留给公民的意愿来决定。教会并没有推崇任何一种具体的政府模式,只是强调他们不可以与公共利益相抵触。
6. 一种权威何时得以合法行使?
当一种权威努力争取公共利益,并且采用正当的方法实现其目标的时候,才是合法地行使权威。(1903-1904,1921)
一个国家的人民必须能够依赖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他们生活在“法制的政府”之下。所有的人都受制于法律。任何专制的和不正义的法律,或者与自然伦理道德不符的法律,人都没有责任遵守。在那样的情况中,人们有权力,或者在某些情形中有责任,去反抗。
7. 如何能够促进公共利益呢?
哪里尊重人的基本权力,并且人们能够自由发展他们知识性和宗教潜能,哪里就会有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包括人能够在自由,和平和安全中生于社会。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里,公共利益也必须具有全球性幅度,并且接受所有人类的权力和责任。(1907-1912,1925,1927)
当个人的利益和社会小分子(比如,家庭)的利益成为核心的时候,那么,公共利益就会达到最好。政府机构中比较强大的力量应该促成和保护个人和社会的较小分子。
8. 个人如何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
促进公共利益就意味者要为他人负起责任。(1913-1917,1926)
公共利益关乎每一个人。当人们介入他们具体的生活环境,家庭,邻里,工作单位中,并且能够负起责任的时候,公共利益就会产生。实行一个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责任也很重要。但是,一个人如果将这种责任当作操控权力的话,那么,他永远会有滥用这种权力的危险。因此,每一个肩负责任的人都应该不停地转变自己,纠正自己,如此他才可以在持久的正义和爱德中履行对於他人所负责任。
9. 社会正义如何在一个社会中形成?
一个社会如果尊重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尊严,不打折扣地支持和保护他们最终的权力的话,那么,社会正义就会实现。这些当中也包括积极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1928-1933,1943-1944)
所有正义的基础乃是出于对於不可剥夺的人性尊严的尊重:“其保护和推动之责已经由造物主赐予我们,并且历史中每一时刻的男男女女都应为其负责”(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社会事务关怀》通谕,1987年出版)。人权乃是人类尊严的直接后果,因此,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废除或者改变它们。那些践踏这些权力的国家和权威就是非正义的统治,因此,也就再无任何权威可言。但是,使一个社会变得完美的并非是藉着法律,而是藉着邻人之爱。这种爱可以使每一个人“将自己的邻人(没有任何例外)当作自已一样看待”(《牧职》宪章27,1)。(参,280)
10.在什么程度上说所有的人在天主眼里都是平等的?
所有的人在天主眼中都是平等的,乃是因为所有的人都拥有同一个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天主的同一个肖像所造,所有的人都具有一个理性的灵魂,并且,所有的人都拥有同一个救主。(1934-1935,1945)
因为所有的人在天主眼中都是平等的,因此,每一个人都拥有同样的尊严和同样的人权。所以,对於一个人任何形式的社会性的,种族主义的,性别主义的,文化性的,或者宗教性的歧视都是非正义的,都是不可容忍的。
11.但是,为什么人群中仍旧有不正义的事情呢?
所有的人都拥有同样的尊严,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达到了同样的生存环境。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义则是相反福音。不过在另外的情形中,天主赐予人们不同的恩赐和才能,他要求我们应该彼此依赖:在爱德上,一个人应该去补足另一个人所欠缺的。(1936-1938,1946-1947)
人类中有一种不平等的显现并不是来自天主,而是起源于社会环境,特别是在一个物质分配不均等的情况中,像世界上的田地和资金等。天主期望我们可以从这个世界上清除任何有悖于福音,无视人类尊严的事情。但是,还有另外一种不平等则是天主所允许的:就是在才能,出身和机遇上的不平等。这些都显示出來,作人就意味着在爱德中服务他人,为的是能够分享和提升生命。(参,61)
12.基督徒如何表达出与他人的团结共融呢?
基督徒委身于正当的社会架构。其中一部分是因为这是介入世界的物质,知识和精神财富的途径。基督徒也要确保人类的工作得到尊重,获得正当的酬劳。传承信仰也是与全人类团结一致的一种行为。(1939-1942,1948)
团结,乃是一个基督徒实在的标志。促成团结并非只是理性的命令。耶稣基督,我们的主,完全认同那些贫穷的和卑微的人(玛25:40)。拒绝与他们的团结共融就是反对基督。
13.有没有人人能够认识的自然律呢?
如果人们行善避恶,当然了,他们的心中必须清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事实上,有这样一种道德律为人类可以说是“自然的”,因为每一个人基本上都可以藉着理智认识它。(1949-1960,1975,1978-1979)
自然道德律适用于每一个人。它告诉人们他们拥有的基本权力和责任,并且,因此组成家庭中,社会里,国家中的公共生活的基础。因为我们的自然知识经常被罪过和人性弱点所困惑,因为一个人需要天主的帮助,天主的启示才可以走在正途。
14.旧约的法律和“自然道德律”有什么关联吗?
旧约的法律表达出來人类理智可以确认的真理,而现在被宣认和证实为天主的法律。(1961-1963,1981)
15.旧约的法律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在这个法律中(托拉),特别是其核心法律,十诫中,天主的意愿展示给了以色列子民;为以色列而言,遵从托拉乃是走向救恩的主要道路。基督徒知道藉着法律我们明白应该去做什么。但是,他们也知道拯救我们的并非法律而已。(1963-1964,1981-1982)
每一个人都经验到对於善的追寻,可以说,已经被“开出药方”了。但是,人却没有勇气去争取得到;那太难了,人感到“无能为力”(参,罗8:3和罗7:14-25)。一个人看到法律,感觉到自己已经被交与罪恶。但是恰恰是藉着法律,我们清楚地看到依赖内在的力量去完成法律,这是何其紧要。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固然是善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只是对於救恩这位救恩性的天主的信仰准备。(参,349)
16.耶稣是如何对待旧约的法律的?
“不要以为”耶稣在山中圣训中说到,“我来是为了废除法律和先知;我来不是为了废除他们,而是成全他们”(玛5:17)。(1965-1972,1977,1983-1985)
作为一个虔诚的犹太人,耶稣完全照着当时的伦理思想和要求为人处事。但是,在一系列的问题上,他却没有教条式地,死板地解释法律。
17.我们如何得救?
没有人可以自救。基督徒相信人类乃是由天主所救赎,他因此而派遣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来到了世界上。为我们而言,得救就意味着自罪恶的权势之下藉由圣神释放出來,并且由死亡的领域中带回到一种永远的生命,就是有天主临在的生命中。(1987-1995,2017-2020)
保禄观察到:“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荣”(罗3:23)。天主临在的地方没有罪过的存在,天主乃是完全的善和正义。如果罪是毫无价值的,那么,罪人呢?天主在他的爱中找到一种既可以粉碎罪恶,又可以保留罪人的方法。天主使得他再次“正确”,就是说,正义的,或者“正直的”。这就是为什么自古时开始,救恩就被称为“认为正直”。这并非我们自己能力的结果。一个人既不能宽恕自己的罪,也不能拯救自己脱免死亡。为此,天主因为仁慈而带我们行事,但这并非是因为我们应得的报答。在洗礼中,天主赐给我们“藉着对於耶稣基督的信仰而有的天主的正义”(罗3:22)。藉着那倾注在我们心中的圣神,我们参与到基督的死亡和复活中:我们死于罪恶而生于天主的新生命中。信,望,爱的神圣恩典临於我们,使得我们能够生活在光明之中,遵从天主的意旨。
18.恩宠是什么?
藉着恩宠,我们指的是天主对於我们白白赏赐的,爱的礼物,他助人的善以及来自於他的生命力。通过十字架和复活,天主将自己完全奉献给我们,并且在恩宠当中与我们交流。恩宠乃是天主赐给我们的所有。但这绝非我们所应得的。(1996-1998,2005,2021)
“恩宠”教宗本笃十六世说到“乃是被天主所眷顾,被他的爱所感动”。恩宠并非一件东西,而是天主自己与人的交流。天主自己就是最大的恩赐。在恩宠中,我们便是在天主之内。
19.天主的恩宠为我们有什么作用?
天主的恩宠将我们领入圣三的内在生活当中,进入父,子和圣神的爱的交流中。它使得我们能够生活于天主的爱中,并且藉着这种爱而行动。(1999-2000,2003-2004,2023-2024)
恩宠自上注入在我们内,是不能够以自然的因素(超自然的恩宠)解释的。特别是藉着洗礼,它使得我们成为天主的子女和天堂的继承人(宠爱或者圣化恩宠)。它赐予我们一种行善的永久的倾向(长存圣宠)。恩宠帮助我们去认识,愿意和实践任何善的,走向天主和天堂的事情(宠佑)。在圣事内,恩宠以特别的方式实现。按照我们救主的意愿,圣事乃是我们与天主相遇的主要地方(圣事性恩宠)。恩宠也可以作为一种特别的恩赐赏赐给个别的基督徒(神恩)或者作为特别的力量许给那些处于婚姻,圣职或者献身生活的人(恩宠的状态)。
20.天主的恩宠和我们的自由有什么关系?
天主的恩宠白白地赏赐给一个人,并且,它寻求和召叫他做出完全自由的回应。恩宠不会强迫人。天主的爱希望我们自愿同意。(2001-2002,2022)
一个人可以对恩宠的赏赐说“不”。无论如何,恩宠为人并非是一种外在的或者陌生的事情;事实上,它是他在自己的深度自由中所渴望的。天主藉着恩宠打动我们,并且期许着人的自由回应。
21.一个人能够靠着善行赚得天堂?
不能。没有人可以靠着自己的努力得到天堂。我们得救的事实乃是基于天主的恩宠,完完全全地,因此也要求个人的自由合作。(2006-2011,2025-2027)
尽管我们是藉着信仰和恩宠而得救,但是,我们的善行也应该显示出天主在我们内的行动所产生的爱情。
22.我们都应该成为“圣人”吗?
是的。我们生活的目的就是在爱中与天主结合,并且完全迎合天主的意愿。我们应该允许天主“在我们内生活”(德蕾撒姆姆)。这就是成圣的意思:一个“圣人”。(2012-2016,2028-2029)
每一个人都问自己这个问题:我是谁?为什么我会在这里?我如何找到自己?信仰答道:只有在“圣”内,人才可以成为天主创造他所要成为的人。只有在成圣当中,人才能够在自己和天主之间找到和谐。但是,成圣并非是一种人为的完美;而是与那种成为血肉的爱情,基督之间的联合。任何人藉此重生,便会找到自我,成圣成贤。
第三章:教会
23.教会如何帮助我们度一种善的,负责的生活?
在教会内,我们接受过了洗礼。在教会内,我们接受了教会千百年来完整保存下来的信仰。在教会内,我们听到天主生活的圣言,并且学会如何生活才会取悦天主。藉着基督交托给他的门徒们的圣事,教会使我们强壮起来,坚强和安慰我们。在教会内,那里有圣人们的炽热之火,点燃了我们的心灵。在教会内,圣体的奥迹得以举行。在圣体内,基督的牺牲和力量为我们得以更新,藉着与他的结合,我们变成他的身体,靠他的力量而生活。不管她所有的人性的弱点,离开了教会,没有人能够成为一个基督徒。(2030-2031,2047)
24.为什么教会也宣布关于伦理的问题和个人行为的事情?
相信是一条道路。一个人学习如何走在这条路上,换句话说,如何正确处事和善度生活。这个只有靠着遵从福音的教导。教会的训导权威(训导权)也必须要提醒人们关于自然道德律的要求。(2032-2040,2049-2051)
世上没有两种真理。人性视为正确的在基督徒的角度不可以视为错误。基督徒当作正确的也不能在人性上视为错误。这就是为什么教会必须要教导全部的伦理问题。
25.“教会五规”都是什么?
(1) 你应该在法定的节日和主日上参与弥撒,并且罢工,避免那些和当日精神抵触的活动。(2)你应该至少一年一次接受忏悔圣事。(3)至少是在复活期内,你应该领受圣体。(4)你应该遵守既定的斋期和克苦的日子(圣灰礼仪和圣周五)。(5)你应该在物质上支持教会。(2042-2043)
26.教会这些规诫的目的是什么?他们是如何连在一起的?
“教会五规”和其最低的要求就是为了提醒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做出道德上的努力,就不能成为基督徒;没有个人亲自参加教会的圣事性生活,没有和她团结共融的话,就不能成为基督徒。他们是所有天主教基督徒必须遵守的。(2041,2048)
27.为什么基督徒中有“说一套,做一套”这样严重的缺点?
一个人的生活和一个人的见证之间的一致性乃是宣讲福音的第一个条件。不去实践你所宣认的就是“伪善”,就是背叛了基督徒作为“地上的盐”和“世界的光”的责任。(2044-2046)
保禄是第一个告诫格林多的教会“因为明显地,你们就是我们供职所写的基督的书信: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以生活的天主圣神;不是写在石版上,而是在血肉的心版上”(格后3:3)。基督徒自己并非他们所说的事情,而是基督写给世界的“推荐之信”(格后3:2)。所以,当有些神父和修会人士侵犯儿童的时候,后果就更加具有破坏性了。他们不只是施加于受害者不可告人的罪过,而且,他们也夺去了许多人对於天主的希望,扑灭了许多灵魂中的信仰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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