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理(10)

 

第二章:你应该爱你的邻人如你自己

第四诫:尊敬你的父亲和母亲

1.  第四诫指的是哪些人?它要求我们做什么?
第四诫首先是关于一个人的生身父母,但也是关于那些成就我们的生命,带给我们福祉,带给我们安全和信仰的人。(2196220022472248

首先,我们给予父母的爱,感激和尊敬也应当给予那些引导我们,关心我们的人。许多人对我们而言,代表了一种天主所赐予的,自然的,善的权威:养父养母,长辈亲戚和祖先,教育工作者,老师,雇主,长上等。在第四诫的教导下,我们应该对他们以礼相待。广义上来讲,这条诫命甚至也包括我们作为公民对於国家的义务。(参,325
2.  家庭在天主的创造计划中占有怎样的地位呢?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婚只有,和他们的子女形成一个家庭。天主愿意夫妻之爱,如果可能的话,应该生儿育女。这些子女被托付在他们父母的保护和关怀之下,他们也拥有与父母同样的尊严。(220122062249

天主自己在他圣三的奥秘中,乃是一种共融。在人类的领域,家庭是共融的原始意象。家庭是学习如何交际的特别学校。没有地方可以如同一个完整的家庭一样,可以让孩子感受到真心的关怀,相互的尊重和彼此的责任感。最后,信仰也是在家庭中成长的;教会告诉我们,家庭就是一种微型的教会,一种“家庭教会”。它的光芒可以吸引其他人进入这种信,爱和望的团契中。(参271
3.  为何家庭是不可取代的?
每一个孩子都是来自于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并且渴望着家庭的温暖和安全感,如此,他们才可以在平安和幸福中成长。(22072208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分子。在家庭的小圈子中生活出來的价值观和原则,首先就是在大的方面使得这个社会和谐成为可能因素。(参,516
4.  为什么国家应该保护和推动家庭呢?
一个国家的未来和福祉有赖于其内在最小的个体,就是家庭,生活和发展出來的能力。(220922132250

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力藉着任何规定而侵犯社会的基本分子,家庭,或者质问其存在的权力。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力曲解家庭,因为家庭权力乃是来自于造物主。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力剥夺家庭的基本功能,特别是在教育的领域。恰恰相反,每一个国家都有义务帮助支持家庭,并且确保其物质需要可以得到满足。(参,323
5.  一个孩子应如何尊重他的父母?
藉着爱和感恩,一个孩子可以表达他对於父母的尊重。(221422202251

子女们应该首先感激他们的父母,因为他们自父母的爱中接受了生命。这种感激之情就建立起一种毕生的爱的关系,一种尊重,负责,服从,和善解人意的关系。特别是在有需要的时候,疾病和年老的时候,孩子们应该守候在他们父母身旁,忠信地关爱,照顾他们。
6.  父母们应如何尊重他们的子女?
天主将子女们托付於父母,就是为了让他们成为这些子女们稳定,正直的榜样,并且,让他们去爱护,尊重他们,尽一切的可能让他们的子女能够在心灵和身体上健康成长。(22212231

子女们乃是天主的礼物,并非父母的财物。他们固然是父母的子女,但是,他们更是天主的子女。父母的首要责任就是将福音带给他们的子女,并且将基督徒的信仰灌输给他们。(参,374
7.  一个家庭如何共同将信仰生活出來?
一个基督徒家庭应该是一个微型的教会。所有的基督徒家庭成员都应该在信仰内彼此鼓励,并且在侍主的热忱上,当仁不让。他们应该一起祈祷,彼此祈祷,并且在爱德的服务中彼此合作。(22262227

父母曾经暂时以自己的信仰代替他们的子女,让他们接受洗礼,并且成为他们信仰的模范。这就意味着父母应该尽其可能让他们的子女经验到,生活於天主之爱的亲密临在中乃是极其有价值和裨益的。不过,父母同时也从他们子女的信仰中学习,听到天主如何藉着他们发言,因为青年们的信仰通常带有极高的热忱和慷慨。“因为上主经常启示给年轻的人什么是更好的”(圣.本笃,会规,第三章,3节)。
8.  为什么天主比家庭更加重要?
一个人脱离了与他人的关系则无法生存。人最重要的关系就是他与天主之间的。这种关系超越一切人类关系之上,就算是家庭的关系也不例外。(22322233

子女并不“属于”父母,父母也不属于他们的子女。每一个人直接属于天主。只有天主是人绝对的,唯一的归属。这就是我们如何理解耶稣曾经告诉那些被召叫的人的:“谁爱父亲或者母亲超过我,不配是我的;谁爱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超过我,不配是我的”(玛1037)。所以,如果上主召叫子女在修会度献身生活或者成为司铎,那么,父母应该完全信赖地将他们托付于天主的手中。(参,145
9.  如何正确地实行权威?
当权威按照耶稣的表样被理解为服务的时候,权威才得以正确实行。它绝对不是专制。(223422372254

耶稣一次而永远地显示给我们应该如何行使权威。作为最高的权威,他却去服务众人,取了最后的位置。耶稣甚至还为他的门徒们洗脚。(若13120)。天主赐予权威给父母,教师,教育工作者和长上,并非是为了让他们对那些托付给他们的人恃强逞凶,而是让他们明白他们引导和培育的责任乃是一种服务。(参,325
10.公民对於国家有什么义务?
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与公共的权威忠实合作,并且在真理,正义,自由和团结中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22382246

一个基督徒也应该热爱他的祖国,在困难的时候尽力保护它,并且乐意服务那些民事机构。他应该行使选举的权力,甚至竞选公职,并且不逃避正当纳税的义务。无论如何,一个国家内的个体公民仍旧是一个具有基本权力的自由人;他有权力向国家和他的机构提出任何建设性的批评。国家的设立是为了民众,而非民众为了国家。
11.什么时候我们必须拒绝服从国家?
人不必服从一个侵犯了天主法律的国家。(2242224622562257

正是伯多祿告诉我们对於政府,我们只应是相对的服从,他说到:“我们应该服从天主,而不是人”(宗529)。如果一个国家想设立法律或者程序破坏人类生活,具有种族主义亦或性别主义,那么,一个基督徒在良心内有责任去拒绝遵从,拒绝参与和提出反对。(参,379

第五诫:你不可以杀人

12.为什么不允许一个人结束自己的性命或者杀人呢?
天主自己才是主宰生命和死亡之主。除了在正当的自我防卫,或者对於他人的正当保护的情形下,没有人可以去杀害另一个人。(2258226223182320

袭击生命乃是相反天主的渎圣行为。人类生命是“圣”的;这就意味着它是属于天主;生命乃是天主的财物。就算我们自己的生命也只是“托付”给我们的。天主自己赐给我们生命的礼物;只有他能够自我们这里拿走。在出谷纪中,直译的意思就是,“你不可以谋杀”(出2013)。
13.对於生命的那些侵犯行为才是第五诫所禁止的?
杀人犯和杀人的共犯是被禁止的。在战争中杀死一个手无寸铁的公民是被禁止的。自怀孕的时刻开始,堕胎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自杀,自残和自我毁灭的行为是被禁止的。杀死残疾人,病人和将死之人的安乐死行为也是被禁止的。(2268228323222325

今天人们常常试图以类似人权的争论来规避第五诫的要求。但是,无论是安乐死还是堕胎,都不是一种人性的解决方案。这就是为什么教会对於这些问题的态度极为明朗。任何人如果参与堕胎行为,强迫一个妇女进行堕胎,或者仅仅是建议她去这么做,那么,就会自动被绝罚。这如同其他侵犯生命的罪过是一样的。一个心理上有病的人自杀身亡,那么,这种杀人行为的责任通常没有那么严重,在许多情形中,是完全不用负责的。(参,288
14.为什么在正当的自我防卫中,杀害他人的行为是可以容许的?
一个人如果袭击他人,危机生命,那么就应当被阻止。如果必须的话,就可以杀死侵犯者本人。(226322652321

反侵犯的正当防卫不仅仅是一种权力;为一个有责任保护他人生命的人,这甚至能够成为一种义务。但是,正当防卫不应该采用错误不当的暴力手段。
15.教会为何反对死刑?
教会之所以一贯反对死刑,就是因为它“不但残忍,而且不必要”(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圣.路易,1999127日)。(22662267

每一个合法的政府都有权力以正当的方式惩处犯罪。在《生命的福音》(1995)一书中,教宗并没有说死刑的采用在任何方面都是不可取的,都是不合法的惩罚。夺去罪犯的性命,乃是一种极端的措施。一个国家只有在“绝对必要的情形里”才可以采用。这种必要性就是指:保护人类社会的唯一方式,就是处死被定罪的犯人的时候。但是,这样的情形,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说到,“如果不是实际上不存在,就是极为少见”。
16.为将死之人提供帮助是允许的吗?
直接带来死亡的行为一直都是相反“你不可以杀人”的诫命(出2013)。与此相反,站在将死之人旁边,给予帮助则是人道的,甚至是必须的。(22782279

“主动的安乐死”和“被动的安乐死”这两个术语经常混淆视听。这里最重要的就是,那个将死之人是被杀死了,或者是被允许死亡的。在所谓的“主动的安乐死”中,一个人藉着直接的行为“帮助”一个人去死,因此就违犯了第五诫;但是,在所谓的“被动的安乐死”中,一个人在另外一个人的死亡“过程”中,帮助那个人,因此,就是遵守了“爱你的邻人”的诫命。“被动的安乐死”意味着,考虑到病人即将死亡的情形,一个人终止那些特别的,或者昂贵的医疗措施,因为这种措施和预期的结果并不相称。病人自己必须决定要放弃这些“特别的”措施,或者必须提前表达过这个意愿。如果病人已经没有能力这样做,那么,那些合法托付的人必须代表出将死之人的意愿或者可能的愿望。对於将死之人的一般护理绝对不可以终止;这是仁慈的邻人之爱所命令的。同时,使用止痛药,就算有缩短病人生命的危险,也是合法的,并且是合乎人性尊仰的。极为残忍的事就是,使用这样的药物不能够是为了造成死亡,无论是以此为结果,或者是作为终止痛苦的方法。(参,393
17.为什么在一个胎儿形成的任何阶段都不可以堕胎呢?
天主赐予的人类生命乃是天主的财产;它自存在的第一时间开始,就是神圣的,而不是受控於任何人类。“我还没有在母腹内形成你以前,我已认识了你;在你还没有出离母胎以前,我已祝圣了你”(耶15)。(227022742322

天主自己乃是统御生死之主。不只是“我的”生命不属于我,每一个孩童自受孕的时刻开始就拥有生存的权力。一个未出生的人,自他最早的时刻开始,就是一个独立的人。没有人能够侵犯他的权力,国家不能,医生不能,甚或他的母亲也不能。教会对於这点的澄清并非是缺少同情;她的意思只是为了指出堕胎在被杀的婴儿身上,在他的父母身上,甚或在整个社会上所造成的不可弥补的伤害。保护无辜人类的性命乃是国家最为崇高的责任之一。如果一个国家逃避了这项责任,那么,它就动摇了法律的基础。(参,323
18.一个有残障的婴儿是否可以被打掉?
不可以。就算堕胎的意向是为了避免婴儿将来受苦,但是,打掉一个残障的婴儿一直都是一种严重的罪过。(参,280

19.可以在活的胚胎或者胚胎干细胞上做实验吗?
不可以。胚胎乃是人类,因为人类生命始于精子和卵子结合的时刻。(22752323

至于那胚胎作为生物原料,“生产”他们并且“使用”他们的干细胞做研究,这样的行为乃是不道德的,并且相反“你不可以杀人”的诫命。但是,利用成人的干细胞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他们不会形成人类。对於胚胎的医学性干涉只有在治疗性的目的下才是正义的,而且要保障孩子的生命及其健康成长,涉及的风险程度也不可以偏大。(参,292
20.为什么第五诫也保护人类身体和精神的完整性呢?
生存的权力和人类尊严形成一个整体;他们不可分开地彼此相联一起。一个人也可能在精神层面上被处死。(228422872326

“你不可以杀人”(出2013)的诫命应用於身体和精神的完整性。每一次犯罪的诱惑或者煽动,每一次使用武力都是一种重罪,尤其是在依赖性的关系中更甚。如果这种罪过涉及子女对於父母的依赖,那么,其性质就更加恶劣了。这不仅是指的“性侵犯”,更加是指的来自于父母,司铎,教师或者教育工作者的“精神引诱”,使得他们脱离正确的价值观等等。
21.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
第五诫也禁止使用暴力伤害自己的身体。耶稣清楚地要求,我们应该接纳和爱护自己:“你应该爱你的邻人如你自己”(玛2239)。

施与自己身体的自毁行为(身体穿孔,切割等)许多时候是心理上对於被抛弃和缺少爱的经验的反应;因此他们首先要求我们真诚的,爱的回应。但是,这里要说清楚的是,在器官捐赠的范围内,一个人去破坏天主赐予的自己的身体,是没有任何人权的。(参,379
22.健康如何重要?
健康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并非绝对的价值。对於天主赐给我们的身体,我们应该心存感激,细心照顾,但是却不应该迷恋它。(22882291

为公民提供适当的健康照顾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责任之一,这样的生活环境包括所有人都可以拥有,足够的食物,卫生的住房和基本的医疗保险。
23.吸毒为什么是罪过?
吸毒之所以是罪,就是因为这是一种自毁的行为,因此,也就侵犯了天主因为爱而赏赐给我们的生命。(22902291

人无论以任何的形式,对於一些合法物质(酒精,药物,烟草)的依赖,亦或对於非法毒品的依赖就是牺牲自由,成为奴隶;这不仅仅摧毁相关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并且也会对他周围的人带来极大的破坏。当一个人每一次在极度兴奋中失却自我,忘记自我的时候,比如,过度的吃喝,沉迷于性生活,或者驾车狂飙的时候,他就失去了部分的人性尊严和自由,因此也就是犯罪得罪天主。但是,这个与合理,清醒和适度地享用事物是完全不同的。(参,286
24.利用活人做实验是否允许?
在活的人体身上实行的科学性的,心理学的,或者医学的实验,只有为谋求人类福祉,并且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但是,这一切的进行都必须得到实验对象的了解和同意。(22922295

况且,这样的实验不应当太过危险。没有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而利用人类做研究对象乃是一种罪恶。作为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的一位知心好友,波兰的反对斗士旺达.博达斯卡博士的命运,提醒了我们当时的危机所在,这种危机在今天依旧存在。在纳粹的时候,旺达.博达斯卡在拉文斯布吕克集中营(Ravensbruck)曾被当作俘虏实验品。后来,博达斯卡博士,作为一个精神病学家,开始推动医学伦理的改革,并且她也是宗座生命学院的创始成员之一。
25.器官捐赠很重要吗?
捐赠器官可以延长生命,提高生命质量,所以,在没有人受到强迫的情况之下,这是对於邻人的一种真诚的服务。(2296

有一点必须要确定,就是捐赠者在生活的时候,自由自愿地同意捐献,但是,绝对不可以因为想要摘除器官而杀害这个人。活人器官的捐赠也是可能的,比如,做骨髓移植或者捐出一个肾脏。尸体器官捐献必须首先要确定死亡,还有捐献者生前的意愿,或者至少他的代表人的意愿。
26.什么样的行为侵犯人类身体整合的权力?
侵犯这种权力的行为包括:使用武力,绑架,扣留人质,恐怖活动,虐待拷打,强奸,藉着结扎或者切割手术的强制性绝育。(22972298

这些对於正义,爱德和人性尊严的基本侵犯行为,就算是有政府的权威支持也不能令其合法化。教会没有忘记基督徒在历史中的罪行,所以今天一直反对所有的身体和心理性的暴力,特别是反对严刑拷打。
27.基督徒如何帮助一个将死之人?
基督徒对於一个将死之人,不会弃之不顾。他们帮助他,让他能够在信靠当中,在尊严和平静中死去。他们和他一起祈祷,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安排举行圣事。(2299
28.基督徒如何对待死者的尸体?
想到天主已经召叫他进入死者的复活,基督徒因此特别尊重和爱护死者的尸体。(23002301

基督徒传统的殡葬习俗包括以庄重的方式埋葬死者的遗骸,并且要装饰整理坟墓。今天教会也接受其他的殡葬仪式(比如,火葬),只要他们的意义与死者复活的信仰没有抵触即可。
29.什么是和平?
和平是正义的结果和实践爱的标记。有和平的地方“每一个受造物都能有条不紊地得到安息”(托马斯.阿奎那)。地上的和平乃是基督和平的图像,他使得天地得以修和。(23042305

和平不仅仅是没有战争,也不仅仅是一种小心维持的权力平衡(“恐惧平衡”)。在一个和平的国度里,人们得以安居乐业,并且可以彼此自由交换货物。在和平中,个体和民众的尊严和自我决定之权得到相应的尊重。在和平中,人们在兄弟般的团结中得以融洽共处。(参,66283284327
30.一个基督徒如何控制愤怒?
圣保禄说“生气但不要犯罪;不要让太阳在你愤怒的时候落山”(厄426)。(23022304

愤怒基本上是一种自然的情绪,是对於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的反应。但是,如果愤怒变成了憎恨,如此那个人就对他的邻人充满了敌意,这样的话,这种正常的感觉就严重地违犯了爱德。所有失控的愤怒,特别是复仇的思想,都危及和平并且破坏“平静的秩序”。(参,294
31.耶稣如何看待非暴力?
耶稣特别赞赏非暴力的行为。他教训他的门徒们:“不要对抗邪恶的人。但是,如果一个人打你的右脸,你也将另外一面转给他”(玛539)。(2311

当伯多祿想以武力保护耶稣的时候,耶稣斥责了他:“把你的剑收回剑鞘”(若1811)。耶稣没有号召他的门徒们拿起武器来。他在比拉多面前保持了缄默。他的方法就是去支持受害者,走向十字架,藉着爱情救赎世界,并且祝福那些缔造和平的人。因此,教会也尊敬那些按照良心而拒绝参加军队的人,不过,他们却用另外的方式去服务社会。(参,283284
32.基督徒必须要是和平主义者吗?
教会推动和平但是却不推崇极端的和平主义。事实上,对於个体的公民或者具体的政府和联盟的武装自卫权力,是没有人可以否决的。战争只有作为一种最后的手段才是合乎道义的。(2308

教会明白地对战争说“不”。基督徒应当竭尽全力避免战争的发生:他们反对军器储备和走私军火;他们反对种族上,民族间和宗教上的歧视;他们竭力阻止社会性和经贸性的不正义行为,如此才得以推动和平。(参283284
33.什么时候动用武力是允许的?
只有在特别紧急的情形里,动用军事力量才是可能的。“正义”的战争有几个标准:(1)主管当局授权;(2)正当的原因;(3)正当的目的;(4)战争是最后手段;(5)采用的手段是适当的;(6)有成功的前景。(230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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