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撒瑪利亞人(路10:25-37)

耶穌在本日的福音中提及“鄰人”,或者“近人”的概念。“鄰居,鄰人”這個概念和我們的距離並不遙遠。每一個家庭都有自己的鄰居;而那些鄰居,有的時候也是我們的家庭生活,甚或子女成長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人曾說:“一個孩子的成長需要一個村子來呵護”,其實,也就是在強調鄰裡生活的重要性。
然而,隨著生活的“城市化”改變,過去那種“四合院”式的大家庭生活已經成為過去了。我們和鄰居之間的關係和影響也較以往淡化了許多。不過,“鄰人”的問題仍然還是可以能夠影響到我們切身的生活方式。好的“鄰人”,是那些比較友善,處處替我們著想的人。他們不會在半夜的時候開舞會,不會在冬天隨便將車停在你的車道,更不會將垃圾丟在你家這邊...他們見面是會點頭招呼,見到你的小狗拍拍寒暄,甚至在BBQ的時候也邀你一起參加... 這樣的“鄰人”,我們都希望可以遇到。然而,生活中並不盡然。
在魁北克的北部,有一個猶太人居住的小鎮。依山傍水,風景秀美。這個小鎮上的人,對於搬遷來的人特別的小心和挑剔。新來的“鄰居”需要經過四鄰八家的審核之後才可以入住。如果大家都不滿意的話,就算賣房的人願意也不可以入住。
確切不論他們這樣做是不是合乎情理。不過,有一點十分明確,這些猶太人很明白,也很看重“好壞”鄰居對於整個社區的影響。
其實,關於“鄰人”,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我們永遠無法選擇自己的鄰人。你永遠不知道新近搬來,住在隔壁的人究竟是什麽樣的人。新聞上,每一次看到警察捕獲那些販毒的,殺人犯,在逃犯等等的時候,那些鄰裡們都會特別的震驚和後怕。許多人都會說:“難以置信”。
就是因為鄰人的出現並非是我們選擇的結果,所以,“鄰人”和“朋友”的概念許多時候都不可以等同而論。畢竟來說,我們的朋友,永遠是我們選擇的結果。某某是我們的朋友,某某是我們新結識的朋友,這些人肯定是我們主動願意與其交往,喜歡與其交往的人。看到那些長得好看的,舉止文明的,有錢有勢又有禮貌的,善良的,談得來的...等等,我們都喜歡把他們當作朋友來看待。然而,那些得罪我們的人,讓我們煩心的人,脾氣不和的人,就算是親生兄弟和姐妹,也不一定可以成為知心好友。許多兄弟姊妹至死不說話的都有。
鄰人的問題,在本主日的福音中也出現了。那個猶太人(因為他走向耶里哥)在受傷之後,被應該是他同族的“鄰人”:也就是,司祭和肋未人,棄置一邊。倒是一個為他而言永遠不可以成為“鄰人”的撒瑪利亞人卻對他愛護有加,悉心照顧。可是,在所有的猶太人心裡面,甚至那個問問題的經師的想法中,他們實在不願意承認和接受与一個撒瑪利亞人成為“鄰人”的事實。不過,如此的結果又讓他無從否認。
耶穌之所以在比喻中選擇了一個讓猶太人憎惡的撒瑪利亞人作為主角,就是想要讓他們領悟到天主之道更加廣深的一面。鄰人的比喻,乃是為了解答那個經師:“我如何因該得到永生?”的問題。“永生”,在當時的以色列選民當中,似乎是他們民族的專利。那些外邦人,那些沒有梅瑟法律,不知道雅威名號的人,為他們而言,是注定要滅亡的。所以,耶穌才借用法律中“愛你的鄰人如你自己”這句話來開闊他們的視野。讓他們領悟到天主福音的真正精神。因為在一個猶太人的常識中,每次提到“鄰人”自然就是指的那些同族的人,甚或是和自己一個大家庭的人。他們從來沒有意識到,也不愿意接受,原來一個“撒瑪利亞”人也可以,也能夠成為自己的鄰人。
其實,他人無論多麽友好,多麽善良,都永遠不可以成為我們心中最為“完美”的鄰人。我們對自己的父母姊妹尚且時有危言,更不要説那些毫不相干的陌生人了。但是,如果我們更深一層地來看的話,我們就會發現:那些人之所以不能夠成為我們最為欣賞的“鄰人”,就是因為許多時候我們忘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們自己也是(他人的)鄰人。許多時候,在我們搬到一個地方之前,那裏已經有了鄰裡,為什麼我們搬入之後,即刻把自己當作這裏的“地主”,當作生活的唯一標準,對那些比我們住得更久得人指手畫腳呢!
“忘記自己也是鄰人”,這,其實就是我們在餞行“愛鄰人如同自己”,這條誡命時遇到的最大的困難。一個人如果在給予的時候,忘記了自己也需要接受;在幫助的時候,忘記了自己也需要被幫助;在愛人的時候,也不要被愛的話,他的這種給予,幫助和愛,是不會持久的。當耶穌勸誡那個經師去愛比喻中的那個撒瑪利亞“鄰人”的時候,耶穌已經反複強調了那個撒瑪利亞人是如何地“先去”愛了那個猶太人。換句話説,不要以為你對鄰人的愛是你自己絕對的施捨,因為那個人在你愛他之前,已經先為你付出了很多。
對於此,聖保祿説:“除了彼此相愛,我們不欠人什麽”(羅13:8),這句話就是對於耶穌這個比喻最恰當的註解。事實的確如此,我們在愛他人之前,天父已經愛了我們;我們在寬恕他人之前,耶穌首先寬恕了我們;在我們“為朋友而死”之前,天主的獨生子早已經為我們被定在了十字架上。這,就是“愛你鄰人如你自己”背後所隱藏的信息。
由此來看,對於他人的愛,並不是我們對於他人的施捨,而是對於天主之愛相應地回應。所以,聖經上说:“那不爱自己兄弟的,就不是出于天主”(若一3:10),“那不爱的,也不认识天主,因为天主是爱(若一4:8),“那不爱的,就存在死亡内”(若一3:14)。
天主的愛固然不會因為我們不去彼此相愛而停止,但是,沒有了愛和被愛的交流,我們的生命自然會萎靡枯竭。過去的人們以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所以,才誤以為太陽在為我們而轉。我們經常對他人評頭論足,甚或想要控制他人生死,就是因為我們覺得自己才是這個“生活”的中心:人人都在為我而轉。“愛鄰人如同自己”,這條誡命就是讓我們認清楚自己:我也是他人去愛的鄰人。在一種健康的愛和被愛的關係中,大家沒有輕重主次之分,沒有一個人過度操控另一個人的誤端。因為在走向永生的道路上,我們不是他人的“天主”,更不是他人的“審判者”,我們只不過是這條路上的同行人而已。既然如此,我們就應該敞開胸懷,去接受所有出現在我們身邊的“鄰人”。像德蕾撒姆姆一樣,看到任何倒在路邊的人,她就相信這是耶穌“特意”出現的化身。鄰人的出現,固然不是我們能夠選擇的,但是,我們仍舊可以選擇如何對待這個“不期然”的來客。一個嬰兒的誕生,為年輕的父母而言,也是一種未知的,甚或“不期然”的來客。然而,在孩子出世之前,她的父母已經選擇了去愛他,去接納,去呵護。所以,在父母的“選擇”中,孩子的“不期然”成為自然。父母對於一個未知生命的愛,也成為順理成章的愛。對於鄰人,耶穌也希望我們可以如此相待。最終而言,愛与不愛,端在乎選擇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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