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應該謹慎,躲避一切貪婪!



“貪嗔痴恨愛惡慾”,這句話乃是中國古代文化中的“七罪宗”。而“貪”字又占其首。可見,“貪婪”是人性里最為普遍的一種罪惡。富人會貪,窮人也會貪;高官會貪,老百姓亦然。貪婪的人,也許貪求的對象不一樣,貪婪的程度不同,可是,一旦被貪慾所困,所走的終途幾乎相同:貪求錢財的人,利慾熏心,徇私舞弊;貪求美色的人,荒淫無度,亂倫亂性;貪求權力的人,則是唯利是圖,不擇手段。
聖經上,耶穌在許多地方都警醒人们,“要谨慎,躲避一切贪婪”(1215),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并不在于他的财产”。人一旦贪恋某一样东西,就很难再看到其他的价值和真理。耶稣在撒种的比喻中曾经把这种人说成“撒在荆棘从中的种子”,人固然可以听到福音,听到真理的声音,但是,无尽的贪婪将生命的种子窒息扼杀。
贪婪本身,无论是在任何文化中,还是在任何宗教中,都一致被认为是一种邪恶的根源。国家与国家之间,可以因为石油等资源的争夺而挑起战争;个人与个人之间,因为贪恋他人的妻子而仇杀恶斗;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可以因为贪求对方的利益而用尽卑鄙手段。广义上的贪婪,我们这里权且不论。按照本主日的福音主題,我們著重來反省人們對於錢財的貪婪。
論及錢財上的貪婪,第一個問題不得不涉及:“在追求財富的過程中,一個人追求求多少才算是貪婪呢?”如今在市場經濟的生活模式之下,有些人們不再將貪婪視為一種罪惡,反而當作一種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人們的存款要越來越多;住得房子要越來越大;開得車要越來越豪華對於生活中質素的提高,究竟要求多少才算太多呢?
有的人將貪婪定義為:“過多的,超過生活需要的,對於錢財的追求”。然而,問題就在於“生活的需要”,其標準在哪裡?生活的需要,不只是為了生存,不只是僅僅為了餬口。生活最低的需要,是要有收入,有房住,有飯吃;可是,生活的情趣絕不會僅此而已,人們要吃好吃的,要吃得健康,要娛樂,要旅遊,住星級酒店,穿名牌衣衫,提名牌手袋這些似乎也是生活的需要。難道一年三萬元不是貪,一年五萬就是貪了麽?
所以,如此界定貪婪,恐怕有些模棱兩可。
在一些佛家的界定中,他們將貪婪定義為一種“我還要更多”的慾望。對於此,老子也曾經説:“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慾得”。“不知足”,恐怕是貪婪最為通俗的描述。這就如耶穌所描述的那個人一樣,財富多了,要拆了原來的倉庫,為了儲存更多的。這種不知足的慾望,有的時候如同人們賭博的心理:這次贏了,下次還要贏得更多,下次更多
不知足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他們永遠不會滿足於自己當下所有用的一切。他們的滿足其實不在於得到的結果,而在於不斷獲得的那種過程。在舊約中,先知則基利亞曾經指責提洛的王子:“你在貿易中憑你的丰富智能不斷增加你的財富,因你的財富,你便心高氣傲,為此,吾主上主這樣説:因為你心中自以為是神”(則2856)。這句聖經其實就是揭示出來,人們之所以迷戀“得到更多,擁有更多”的過程,就是因為他們在其中可以體會到“佔有”的力量和權勢。這種所謂的“比別人更多”的力量,讓他們自覺高人一等,自覺聰明蓋世,也就是説“自覺為神”。所以,在現實中,當一個人因為貪婪而成功,因貪婪而聚財的時候,他就會暴露出典型的那種“暴發戶”的心態,目空一切,盛氣淩人。所以,許多時候,貪婪的慾望,永遠不是一種終點,而是不斷地讓人腐敗,不斷地墮入另外一種罪惡。
對於這種侵蝕人性的貪慾,耶穌用今天的比喻驚醒人們“那為自己積蓄財產,而不在天主面前致富的人,也是如此”(1221)。言外之意,人想要擺脫貪婪的圈套,就應該在追求財富的同時,也在“天主面前致富”。
人應該怎樣做才算是在天主面前致富呢?對於這個問題,弟茂得書中有一段很好的論述:“今世的富人,你要劝告他们,不要心高气傲,也不要寄望于无常的财富,惟独寄望于那将万物丰富地供给我们享用的天主。又要劝他们行善,在善工上致富,甘心施舍,乐意通财,为自己积蓄良好的根基,以备将来能享受那真正的生命”(弟前61719)“在善工上致富”也就是在天主面前致富的同義詞。
天主賜萬物給人享用,也是為了讓人可以在人間“地堂”中善用每一天的時光,其後,可以在天堂享受永福。一個人可以富有,但不應該為富不仁;一個人可以求財,但應該求財有道。基督徒在世界上不是為了唾棄這個世界的財富和美好,而是應該學會善用天主的財富和恩寵。這就如同一座雄偉高大的教堂一樣,如此富麗堂皇的教堂乃是財富的結果,可是,這種財富的價值不在於建筑本身,而是在於裏面祈禱聚會的靈魂。缺少了這些善良純潔的靈魂,教堂就成為某個人為“自己聚斂財富”的結果,而不再是天主的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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