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應該謹慎,躲避一切貪婪!
“貪嗔痴恨愛惡慾”,這句話乃是中國古代文化中的“七罪宗”。而“貪”字又占其首。可見,“貪婪”是人性里最為普遍的一種罪惡。富人會貪,窮人也會貪;高官會貪,老百姓亦然。貪婪的人,也許貪求的對象不一樣,貪婪的程度不同,可是,一旦被貪慾所困,所走的終途幾乎相同:貪求錢財的人,利慾熏心,徇私舞弊;貪求美色的人,荒淫無度,亂倫亂性;貪求權力的人,則是唯利是圖,不擇手段。 聖經上,耶穌在許多地方都警醒人们,“要谨慎,躲避一切贪婪”( 12 : 15 ),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并不在于他的财产”。人一旦贪恋某一样东西,就很难再看到其他的价值和真理。耶稣在撒种的比喻中曾经把这种人说成“撒在荆棘从中的种子”,人固然可以听到福音,听到真理的声音,但是,无尽的贪婪将生命的种子窒息扼杀。 贪婪本身,无论是在任何文化中,还是在任何宗教中,都一致被认为是一种邪恶的根源。国家与国家之间,可以因为石油等资源的争夺而挑起战争;个人与个人之间,因为贪恋他人的妻子而仇杀恶斗;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可以因为贪求对方的利益而用尽卑鄙手段。广义上的贪婪,我们这里权且不论。按照本主日的福音主題,我們著重來反省人們對於錢財的貪婪。 論及錢財上的貪婪,第一個問題不得不涉及:“在追求財富的過程中,一個人追求求多少才算是貪婪呢?”如今在市場經濟的生活模式之下,有些人們不再將貪婪視為一種罪惡,反而當作一種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人們的存款要越來越多;住得房子要越來越大;開得車要越來越豪華 … 對於生活中質素的提高,究竟要求多少才算太多呢? 有的人將貪婪定義為:“過多的,超過生活需要的,對於錢財的追求”。然而,問題就在於“生活的需要”,其標準在哪裡?生活的需要,不只是為了生存,不只是僅僅為了餬口。生活最低的需要,是要有收入,有房住,有飯吃;可是,生活的情趣絕不會僅此而已,人們要吃好吃的,要吃得健康,要娛樂,要旅遊,住星級酒店,穿名牌衣衫,提名牌手袋 … 這些似乎也是生活的需要。難道一年三萬元不是貪,一年五萬就是貪了麽? 所以,如此界定貪婪,恐怕有些模棱兩可。 在一些佛家的界定中,他們將貪婪定義為一種“我還要更多”的慾望。對於此,老子也曾經説:“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慾得”。“不知足”,恐怕是貪婪最為通俗的描述。這就如耶穌所描述的那個人一樣,財富多了,要拆了原來的倉庫,為了儲存更多的。這種不知足的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