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治好胎生的瞎子(若9:1-41)


古希腊的時候,有一個國王十分的好客。他特別喜歡宴請來自世界各地的親朋賓客。對於請來的客人,他也總是呈上最好的食品,讓他們住最豪華的宮殿,給予他們最為熱情的招待。每一位來過的客人,對於他的熱情和慷慨都是贊不絕口。因此,一人傳十,十人傳百。每日來拜訪他的人也是絡繹不絕,門庭若市。
看到這麼多朋友喜歡來探望自己,這位國王於是想做得更好一些,讓人們更加欣賞他的好客与慷慨。終於有一天,他決定要打造一張金床。這張純金打造的床是用來招待那些特別的常客。可是,這張床的尺寸如何定製呢?這倒是個問題。
最終,國王覺得自己的身高,最為萬人的君主,應該是最為標準的。天子嗎!於是,這張金床就按照國王的身高打製了出來。這麽金貴的床底,國王自然是有所約束的:睡在上面的人,不可以太長,也不可以太短,必須要適合這張床的長度才可以。身材短小的人,他就明令人們拉長;身材高大的客人,他就斬去他們的腿足。在國王看來,人們的尺寸是可以改變的,而這麽金貴的床底是神聖不可更動的。這樣一來,來往的客人就驟減過半。那些朋友都害怕自己被斬手斬足。
來往的朋友少了,國王的那張金床也就閑置起來。似乎毫無用途了。當國王為此事煩惱的時候,他的一個臣下為他出了一個主意:“陛下,既然很少有人可以和您的身材相稱,您又喜歡更多的人來此作客,為什麼不測量全國人的身高,然後用最標準的尺寸再打造一張金床呢?這樣不就沒有人抱怨金床的尺寸了嗎?”國王聽了,覺得有道理。畢竟,似乎這樣才是最為絕對,最為“民主”的方法了。於是,他就讓人統測了全國人的身高,用平均的尺寸再造了一張。國王想:“這次應該人人都可以適合這張床的尺寸了吧”。
結果,自此之後,沒有人再敢來此作客。因為沒有人真得符合這種最為“標準”,最為平均的身材。
這則希腊故事中的國王,他的做法似乎滑稽不堪。可是,聖經中那些法利賽人的做法也沒有好到哪裡去。他們今天否認耶穌作為天主子的身份的理由就是:“這人絕對不是來自天主,因為他不遵守安息日”(916)。“安息日”作為梅瑟和他們傳統中的法律,似乎是神聖不可侵犯,不可妥協,不可更改的。然而,他們忘記了其實“安息日是為人立的”。安息日的出現,乃是以人為本的原因;乃是以雅威為本的原因。可是,就是因為這是所謂的“傳統”,所謂的先人留下來的東西,所以,無論在任何的情形之下,他們覺得都應該死守這條法律。這樣的盲目“守法”,恰恰是忽略了法律原本的真正精神。我們中國人説的“刻舟求劍”也是類似的那種不知變通,盲受法律的愚蠢行為。
其實,當時那些飽讀經書的法利賽人,難道真得不懂這條法律的出處,真得不知道安息日法律的真正精神所在嗎?他們知道,當然知道;而且,不可能不知道。當他們的牲口在安息日掉在坑裡的時候,他們無論誰都會將其搭救上來(瑪12章)。換句話説,當這條法律涉及到他們自身的情況時,他們對於法律的解釋就比較人性,比較懂得變通。可是,一旦涉及的是別人的情況,無論那人是病人,是瀕死之人,還是處於痛苦當中的人,他們都會是一副冷血的面孔,拿出法律的權威,毫不留情面地讓人死板地去遵守。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嚴於待人,寬於律己”。對自己都是無可無不可,對於他人則是吹毛求疵,一絲一毫也不可妥協。
無論是在宗教上,還是道德上,人們一旦有了這種“雙重原則”的話,他們所做的一切,無論表面看起來多麽偉大,多麽崇高,其實,實質上無非是一種虛偽和冷酷的結合而已。隨便看一些我們生活的社會中,這樣的個案比比皆是:有些公務員讓他人守法,讓他人上稅,然而,自身卻是鑽盡法律的漏洞,處處貪汙受賄;那些邪教的領袖,時時讓人舍財取義,然而,他們自己卻私底下聚斂財帛,中飽私囊;有些道德上的典範,宗教界的領袖,教育界的泰斗等等,嘴上要求人們律己愛人,自己的生活卻是糜爛不堪,做盡卑鄙的勾當……度這樣“雙重原則”的人,其實,就是耶穌所說的:“你們如今説:‘我們看得見’,你們的罪惡便存留了下來”。
這些人之所以稱自己“看得見”,無非是説自己什麽都明白,什麽都懂的意思。然而,天主的救恩并不只是在於“懂”的多少,而是在於“動”的多少。沒有行為的信德,永遠都不能稱為真正的信德。與此相反,在耶穌看來,那些“看不見”的人,反而會因為他的工作而看得見,得到天主的救贖。
那個盲人,雙眼失明,既不能讀經書,又不能學法律。用今天的話說,他的宗教和神學知識幾乎為零。然而,他之所以能夠對耶穌說出:“主,我信!” 這句話,乃是因為他永遠知道遵從自己的心,聽從自己的良心為人出世。
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兩種標準的對立:一方面,是安息日的法律(法利賽人説:這的人不是來自天主,因為他不遵守安息日)和宗教上的權威(“因為猶太人早已經議定:誰若承認耶穌是默西亞,誰就會被逐出會堂)。在以色列的宗教中,梅瑟法律和會堂乃是其信仰上的兩大基石,也是其信仰的核心。如今,猶太人利用這種“權威”來反對耶穌,不得不讓許多人望而卻步。那個瞎子的父母就是出於這方面的恐嚇而不敢說出事情來為耶穌作證。另外一方面,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盲人,一個普通人的良心和常識(“我們曉得天主不會俯聽罪人,只俯聽那恭敬天主,並且承行他旨意的人”)。這個人面對那些權威人士的壓力,他所把持的,乃是他內心的聲音:能夠如此施行奇跡,救助像自己這樣的一個人的人,絕對不是天主所擯棄的。所以,他最終還是未屈服於那些人的恐嚇;冒著被逐出會堂的危險而繼續堅持自己的良心。
他這樣被趕出了會堂,雖然,他還沒有認識耶穌的真實身份,然而,在實際行動上,他算是已經為耶穌做了證。所以,耶穌後來親自又去找他;並且在這個時機成熟的時候,向他揭示了自己作為天主子的真實身份:“和你說話的就是(人子)”。
在我們生活的現實中,我們有許多地方可以諮詢道德和信仰上的問題:教會,神職人員,教育界人士,有識之士等等。這些固然是人們認為比較可靠的資源,但是,有的時候卻並非道德和信仰上的唯一標準。除了天主的法律之外,天主還在人心中印上了他的誡命,也即是每個人不可抹去的良心。良心永遠不會出錯;出錯的乃是人們對待良心的態度。良心的聲音固然正確清晰,如果一個人為了私慾,為了邪惡而扭曲,抹殺良心的聲音的話,這就和違反天主的誡命無異。比如,一個人賺錢致富,沒有什麽不好;但是,如果自己的錢乃是來自於欺詐和謊言的話,儘管所做的一切都似乎是“合法”的,這種錢似乎就不是什麽“良心錢”了。小偷小摸,乃是觸犯法律;而大偷大摸,乃是利用法律。過去人們說的:“竊珠者死,竊國者王”,就是這種所謂的“法律”和良心之間標準選擇的個例。當外在的所謂的傳統和法律和內心深處的良心產生矛盾的時候,我們教會通常鼓勵人們去探求良心的聲音。這樣的情形並非是鼓勵人們“無政府”狀態,而是讓人們從內心找到法律的根源。

然而,人性是脆弱的;良心的聲音,也可能變得很微弱。所以,良心的聲音不會只是停留在自身的層面;這種聲音永遠是召喚人們尋求一種更絕對,更深厚的真理,那就是耶穌基督帶來的救恩。那個盲人在當初雖然恪守良心,抵抗了法利賽人的壓力;然而,如果這種聲音沒有帶領他走到耶穌跟前,明人耶穌為“天主子”的話,他的救恩還是不圓滿的。人類的善行,善心固然可嘉,然而,如果沒有絕對的真理作為根基,就如同是建立在沙土上的樓宇,隨時都可以坍塌。而且,到時會坍塌的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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