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改的罪婦(路7:36-50)

  上周的新聞中報道,一位電影明星John Malkovich 在多倫多拍戲的時候,遇到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在路旁跌倒。頸部被划破,血流不止。這位演員即刻幫他按住傷口,並且扶他躺在地上,一直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才悄 悄地離開。這位受傷的老人並不認識那位明星。所以,在醫院康復之後,只記得那個救助自己的英雄説自己是:"John”。等到後來得知那位明星的身份之 後,這位老人十分的感動。立刻買了幾張關於那位明星的光碟回家來看。
傳媒中對於這位藝人的舉動大為贊賞。稱他為現實生活中的英雄。而且,他從來沒有和別人提起過此事,更顯得他作人的低調和謙虛。
實,看到這篇報道。我們或許都會有些同感。畢竟來說,那些所謂什麽名人的現實生活太過讓人跌眼鏡了。許多在戲中的英雄,在現實中只不過是些酗酒吸 毒,吃喝嫖賭的敗類而已。而John Malkovich 在戲中許多時候都是扮演一些負面而冷血的角色。在現實中,他卻出人意料地作出如此英雄般的舉動。不得不讓人們給予贊許之聲。
新聞中戲劇性的一幕,在今天的聖經中,似乎也有所指。
有一天,耶穌被邀請到一個法利賽人家裡座席。席間有一個臭名昭著的“罪人”到耶穌面前為耶穌洗腳。如此舉動,自然找來旁人的非議。非議的對象不是這個婦人,而是耶穌。在這樣的情景中,耶穌還是借機開到那些心懷叵測之徒,對他們説:“她的許多罪得到赦免,因為她愛(天主愛)得多”(747)。希望他們能夠在這個罪婦的悔罪之舉當中,也可以領悟到得救之道。
其實,整體來看這段福音,我們可以發覺,面對耶穌的行為,在場的人有三種不同的反應。第一種人,就是那些旁觀的法利賽人,和同席的人。這些人永遠站在一種旁觀者的位置。他們總是喜歡對他人的所作所為,指手畫腳,妄加非議。當耶穌開導了西滿,赦免了那個婦人的罪過,他們立刻心存非議:“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49)。
一個人得到罪赦,重獲新生,這本是一件可喜可賀的行為。但是,這些人心中所在意的,並非他人的死活,而是所謂的“法律”和傳統。為他們而言,一個人説自己可以赦罪,就是等於說了褻瀆的話,就是觸犯了梅瑟的法律。應該處死。表面來看,他們時時處處都想著梅瑟的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其實,這些人整日鼓吹“法律”,“傳統”,并不是因為他們真正地遵守法律,而是因為這些是他們維護自身地位,達到自我私慾的工具。自私的人,永遠不會是真正的守法者。這是不變的規律。現實生活中,當一個人可以為了“面子”,為了地位,為了名譽等等諸如此類的東西而罔顧他人的死活的時候,這種作為就是典型的虛偽的法律賽行徑。
“冷眼觀世界”,有的時候固然是一種讓自身超然的姿態,可是,心存不良的旁觀,許多時候會讓人錯過和天主相遇的良機。這些人看到耶穌的救恩,卻在嫉妒和罪過中,於耶穌失之交臂。
除了這些旁觀者,法利賽人中也有個別嘗試追求真理的人。西滿,也就是那個邀請耶穌的法利賽人,就是這種人。首先,我們應該想到,他可以公開地邀請耶穌,這就是一定的勇氣和正直。耶穌和法利賽的關係,素來就是一種對立不容的關係。而且,耶穌時常在公開的言論中批評,抨擊法利賽人的作為。這就更加顯得西滿邀請耶穌的行為難能可貴。至少,西滿這個人想在耶穌的身上找到真理的影子。
可是,一個人自身的過去,有的時候往往是他尋求真理最大的障礙。雖然西滿用心很好,希望和耶穌接觸,探求真理和信仰。但是,這麼多年“法利賽”人的生活,讓他很自然地去判斷耶穌的行為:“如果這個人是先知,他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739)。這樣的非議是習慣性的,是他作為法利賽人多年積累下的陋習。他們太過容易判斷別人。
耶穌看到他這種想法,還是顧及他尋求真理的用心,所以才耐心地予以開導。他用一個比喻來讓西滿明白:一個人得救與否,並不在於“潔淨”的傳統,也不在於盲目地遵從法律,而是在於愛的多少。這個女人愛得多,所以,她得到的寬恕也就越多。可是,她得到的寬恕多,並不代表著她的罪過比別人的都多。
這個婦人的行為,也是最后一類人的反應,代表了許多人在信仰上皈依天主的過程。她本是一個罪人 (又有誰不是?!)。罪過的本質讓人遠離天主。任何罪過都會讓人一天一天地和天主疏遠。所以,一個“出生在罪過”中,滿身罪汙的人,如何接近那位無比純潔,至善至美的天主呢?耶穌的一句話到處天機:“她許多罪過得到赦免,因為她愛得多”。“愛”,才是罪人和天主之間唯一的途徑。也是天人相遇唯一的地方。一個人固然有罪,可是,罪人也有彼此相愛的能力。作為一個罪人,首先應該尋求的不是法律,而是愛德。因為只有愛德才是罪過得以赦免的途徑。法律,只會讓人定罪。
如此,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耶穌的得救之道和法利賽人的得救之道是完全不同的。法利賽人鼓吹對於法律的“完美奉行”。而耶穌卻提醒人“愛”的重要性。法利賽人的方法之所以徒勞,就是因為“絕對,完美地風行法律”,其實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這就如同一個國家一樣,法律的健全,固然是件好事,但是,健全法律並不能減少罪惡的發生。一個人在天主和自身之間,如果只是看到法律的賞罰關係的話,恐怕他一輩子都無法走出罪惡的陰影。法律對於罪人,如同戒毒所對於癮君子的關係一樣。戒毒所永遠不會讓人根本戒毒,它只是強制性地遠離毒品;然而,讓一個人徹底遠離毒品,他更需要他人的支持,對於生活的信心和憧憬,需要愛的動力。許多個案證明,他人的愛和信任,往往是一個人戒毒最大的動力。
現實中,我們都是某種程度的“罪人”。所謂罪人,就是一個需要寬恕和諒解的人,是一個有錯誤和缺陷的人。然而,人的眼中不應該只是看到“賞罰”的問題,而更應該看到“愛得多少”的問題。我們雖然有罪,但是,我們仍舊可以分施愛情,踐行愛德。這就是人的現實。這也是耶穌的得救之道。在耶穌的福音中,我們看不到罪過的權勢,罪的陰影,而是看到耶穌如何讓愛情去幫我們戰勝罪過和死亡帶來的恐懼。耶穌説,“我來不是為了廢除法律,而是成全”。成全法律的方法,在於踐行愛德,因為“愛是法律的滿全”。一個人踐行愛德,不一定非要標上什麽口號或者賦予什麽意義,愛是一件簡單的事實:看到人口渴,給杯水喝;看到有饑餓,給點吃的。這就是耶穌所描述的愛德。你幫一個人,不必非要扯上宗教和政治的問題。“這個人是不是好人?”,“那個人是不是基督徒?”,“給他一塊錢,他會不說買酒喝?”這樣的非議,其實就是法利賽人的基因。因為眼前這個活生生的人,他的冷煖我們還不在乎的話。那個“看不見的天主”,我們又怎知是真得在意呢!
所以,每一次有罪人出現的時候,耶穌的都是以“人為本”。只要能夠可以讓這個罪人回頭改過,皈依天主,其他所謂的潔不潔淨,是否遵循傳統的問題都不是最重要的。因為“人子來,是為了那些迷失的人”。如果耶穌還是為了罪人而來的話,我們又是何人,竟然隨意判斷他人的生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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