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定你的罪” (若8:11)

今天的這段福音又是一段廣為人知的聖經章節。記得第一次聽一位神父講解這段聖經的時候,還特別珮服那位神父的解釋。不過,後來卻發現,許多神父對於這段聖經的解釋幾乎都是同出一轍。也不知道究竟是誰抄襲了誰?
這種老掉牙的解釋方法就是:這段福音特別體現出來耶穌基督的智慧。為什麼?因為當時的情形是一種兩難的局面:如果耶穌放走那個女人,那麽,那些經師和法律賽人就會指控耶穌觸犯了梅瑟的法律;但是,如果耶穌定那個女人的罪,並且向她投石得話,那麽,他就是一個沒有同情心的人,那就和他的宣道自相矛盾。可是,耶穌偏偏什麽也沒有説,只說了一句中立的話:“你們誰沒有罪,就向她投石吧!”那些人聽到耶穌的這句話,個個都灰溜溜地走了。耶穌的智慧戰勝了這幫偽君子。
當然了,説耶穌是一個充滿智慧的人,並非有錯。可是,不要忘記。我們所讀的乃是宣布救恩的福音,而不是專門講授哲人故事的故事會。這種解釋固然沒錯,可是,卻完全歪曲了聖經的本來精神。
讓我們從新開始,由真實的情形中來領悟聖經的本意。
首先,當那個女人被“現場捉姦”,讓後被一群人推推搡搡地帶到耶穌跟前的時候。我想她當時肯定驚恐不已。耶穌的名聲想必她也有耳聞。面對這樣一位“默西亞”的人物,她的審判和懲罰應該是不會躲過的。這應該是那個女人,作為一個被“定罪”的人當時的想法。
同時,為耶穌而言,他並不認識她。更不是她的朋友。耶穌也明白為什麼那些所謂的“權威”人士要帶這個女人到自己的面前。如果耶穌也是一個普通人的話,那麽,擺在他面前的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就是像許多所謂的“大人物”的邏輯一樣,“為了大業,就犧牲這個可憐的罪婦吧”。站在那些“權威”人士一邊,不僅僅可以讓自己擺脫麻煩,更加可以拉攏那些教會的權威。為自己將來的“大業”打定基礎。
第二,就是極力替這個罪婦辯護,替她開拓罪名。可是,這樣以來,自己惹得一身麻煩不說,説不定還要為了這樣一個陌生人去犧牲自己將來的事業和理想。
第一種想法,是現實中許多所謂的“大人物”常有的態度。什麽“為了成就大事,就要不拘小節”的荒謬道理。其實,許多人的腐敗也就是在這些“小節”上一點一點地開始的。這樣的想法絕對不是耶穌的為人。
第二種選擇,聽起來固然有點英雄“悲壯”的味道,可是,盲目地為一個罪人“辯護”,憑著一時的憐憫替她洗脫罪名,恐怕有些過於唐突。如果那個女人罪有應得,屢教不改呢?那樣,豈不是説耶穌也不懂得尊重法律,尊重正義了么!這不成了社會中那些為了有錢的罪犯去辯護的黑律師了么!
其實,這兩種所謂的選擇之所以説是普通人可能有的選擇。就是因為這種想法和前面的那種解釋一樣犯了一個共同的錯誤:那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低估了耶穌的為人和他的神性。耶穌是誰?他不僅僅是一個老師,一個智者,一位先知。他更加是一位救主。作為一位人而天主的救世主,默西亞而言。他怎麽會時時處處地只顧為自己著想呢?!前面種種的可能和解釋之所以錯誤,就是因為在這種抉擇的情形中,我們以為耶穌也會像常人一樣,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如何脫身,或者如何明哲保身,最少不要讓這個陌生人破壞自己的救贖大計。
這就是我們常常誤會耶穌的地方。難道耶穌的智慧都用來明哲保身了么!難道耶穌還懼怕得罪那些偽君子般的權威么!絕對不是。他在當時的情況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如何利用當時的局面,去向這個戰戰兢兢,幾乎絕望的罪婦宣布天國的喜訊和救恩。所以,當耶穌説:“你們當中誰沒有罪過,就向她投石吧!”這句話的時候,難道他只是說給那些旁觀的群眾,或者指桑罵槐地說給那些法利賽人聽的么?
絕不盡然!他更是說給那個瑟瑟發抖的“罪婦”聽的。何以見得呢?借用一個生活的例子來說明。教育工作者都明白這樣一個道理,那就是:如果你想要開導一個犯錯誤的青年的話,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卸除你和他之間的障礙,或者説打破那種“我説,你聽”亦或者“我對,你錯”的關係。如果他覺得你是作為一個什麽權威來教訓他,批評他的話,就算你費再多的口舌也是枉然。因為在他的心裡面,你只不過是一個高高在上,根本不在乎他的“法官”而已。可是,如何打破這種先入為主的想法呢?你要首先讓他感覺到,你和他是一邊的。你不是一個“指控他”的法官。你是一個想要和他一起成長,一起改過的人。如何做呢?有經驗的人都會在指正他人之前,首先會打開自己,向那人分享一件自己曾經有過的錯誤經歷。當對方聽到你也在訴說自己的過錯的時候,那種防禦和牴觸的心理也就蕩然無存了。大家之間的那堵牆沒了,剩下的教導自然也就容易接受了。
耶穌當時也是這樣消除了自己和那個罪婦之間的障礙。前面我們提到,那個婦女被人拉拉扯扯地帶到耶穌跟前的時候,她的內心,我想,除了恐懼就是絕望了。她跪在那裏,只不過在等待耶穌的判決和群眾的亂石而已。可是,她聽到耶穌説的第一句話卻不是:“你有罪!”而是,“你們當中誰沒有罪過?...”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過?...”這句話本身在那個女人的耳中就是一種解脫,就是一種辯護。當我們兒時犯錯之後,聽到的最開心的一句話就是:“誰都會犯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指正錯誤,固然是父母的責任,但是,父母更大的責任就是讓自己的子女可以在自己的愛中“知錯能改”。單單批評自己的子女,而不能夠幫助他們改正錯誤,鼓勵他們,陪伴他們戰勝錯誤的父母,充其量也只是個監護人而已,根本不配父母二字。
耶穌之所以是我們的救主,就是因為他不僅僅可以指正我們的錯誤,更加可以讓我們感受到他的理解和寬恕,在這樣的一種力量鼓舞之下,我們脆弱的人性才有可能改過自新,重新作人。那些只懂得“控告自己弟兄的人”,必然會如同默示錄裏面所說的一樣,“像閃電一樣墮落”。
最終,當那幫偽君子不惜砸死那個婦女來刁難耶穌的時候,耶穌卻抓住機會,向這個罪人宣告了天國的喜訊:“(那些控告你的人)在哪裡呢?...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不要再犯了!”這就是耶穌來到世界上帶給我們人類最大的喜訊。他不是為了定人的罪,而是站在罪人一邊,共同抵抗“控訴者”的指控。可是,不要忘記。我們和耶穌站在一起的條件就是:改過自新。如果沒有改過的勇氣和決心,就算耶穌如何幫我們身邊,我們也不會擺脫“被告”的身份。因為罪過和天主不能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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