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納婚宴

加納婚宴的奇跡可以説是聖經中最為人們津津樂道的一篇記載。人們之所以喜歡這段故事,乃是因為它那生動委婉的記載方式和活潑形象的傳述內容。在參加婚宴的時候,聖母的角色好像我們中國文化中的“菩薩”,對於人們的疾苦特別關注和敏感。在那種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似乎只有聖母一個人注意到“酒沒了”;而耶穌在此時顯得好像比較被動一些。因為他不僅僅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甚至在聖母要求他幫忙的時候,他還説:“這和你我有什麼關係,我的時刻還沒到!” 耶穌這樣的回答,在普通的人情看來,似乎顯得比較生硬疏遠。當然了,聖史若望所應用的“時刻”一詞,自有它神學上的深意,我們權且放在一邊。可是,耶穌的生活事跡,無論後來人們賦予了任何的神學或者象徵性的含義,都不應該脫離日常生活的實際意義。
其實,如果我們注意的話,耶穌在整個的“加納婚宴”的形象,不僅僅沒有疏遠和冷漠的意思,相反,我覺得若望是要特別地顯示出耶穌“人性”的一面。耶穌雖然口上説:“我的時候還沒有到”,意思就是説:這不是計划中的一部分。但是,最終還是依照他母親的意思辦了。這個經驗,我想許多作兒女的都會有同感。母親的嘮叨,父親的叮囑,有的時候,是會讓我們改變計划,便宜行事的。況且,耶穌雖然行了很多的奇跡。但是,他所行的奇跡,不是為了救人,就是為了治病。純粹是為了讓人“開心”的奇跡,恐怕只有加納婚宴上的這個變水為酒的奇跡了。而這個似乎“無關生死”的奇跡,竟然是在自己母親的“嘮叨”之下實行的。
過去,人們經常以此來強調聖母為人轉禱的重要。甚至有的時候還聽到有的教友説:“如果求耶穌不靈光的話,就求聖母吧!聖母的話,耶穌一定會聽的。”如此說法,雖然用意不錯,但是,的確有欠妥當。殊不知,人們所有的祈禱,其實最終都是指向天主本身的。不是哪一個聖人,聖女,就算聖母也不例外。這樣的說法之所以不妥,就是因為它歪曲了耶穌“救世主”的形象。作為一個救世主,耶穌就算是在世的時候,對於人們的罪過和疾病都是那麽敏銳和貼切,難道説他完成了救贖大業之後,反而開始高高在上,遠不可及了么!難道一段真誠的祈禱還需要“走後門”,“送禮行賄”,才可以到達天主的面前嗎!真是荒唐透頂!
不過,好在聖史若望並非如此理解的。他特別寫出:“我的時辰還沒有到”這句話,其實就是特別為了強調出耶穌的“人性”一面是多麽的真實可愛。耶穌説的“時刻”,我們可以視為“原則”,“計划”等。這個“原則”為耶穌而言應該是特別重要的,不過,如此重要的“原則”問題,可以因為聖母的原因而權變,這其中正是表明了耶穌是一個真真實實的“人”,一個可以為了對於聖母的孝順而改變自己原則的人。他如此做,恰恰說明了他對於聖母的愛是多麽真實,對於週遭人們的需要,感觸的是多麽深刻。相比之下,那些法律賽人為了安息日的“原則”而無視他人的疾苦;經師為了自己身份的“原則”,看到遭劫的撒瑪利亞人而見死不救;撒杜塞人為了“複活”的“原則”問題,和同僚相互辱罵,這些人的卑鄙行徑,倒讓他們所堅持的“原則”顯得虛偽,骯髒了。
其實,生活中的那個“原則”問題真的很重要么?恐怕並非如此。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持守自己的生命原則的話,就沒有那麽多罪人,罪行了。許多時候,人們的“原則”只不過是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和托詞而已。對於一個窮朋友的要求,一個陌生人的詢問,人們很容易用“原則”一詞搪塞了事。如果一個人看到乞丐而不愿施舍,並且揚言自己的“助人原則”;如果一個教友為了望彌撒而撒手不管家中的病人;如果一個神父為了念日課而不去探望將死的教友;如果一個父親因為自己兒子不信教而不想來往的話,難道這些都是“原則”的問題嗎?!
如此看來,耶穌在這方面倒是比我們人更加人性化了。其實,聖經在許多地方都在強調耶穌的“人性”一面。比如,山園祈禱的時候,看到拉匝録而傷心的時候,十字架上臨終贈言的時候,這些都是耶穌人性最為真摯的一面。
說到“人性”的問題,不得不讓我們追問:人性究竟是什麽?
這個問題本質上乃是一個哲學問題。對於人性抽象的定義似乎為我們的現實生活沒有多少影響。我們可以將注意力放在人性具體的表達上:好人和壞人的問題。人,無論好壞,都有人性。 好人如德蕾撒姆姆,聖人聖女等;壞人如希特勒,殺人犯,偽君子和各種罪犯等等。這些人其實都是“人性”的具體表達。
在這樣的一種表達中,有些人看到一種矛盾的組合:好和坏;善和惡;光明和黑暗。於是,人們試圖用一種理由來解釋這種矛盾的現實:為什麼同一個人性出來的結果,卻有著天壤之別?
古時候的希腊神話就是這種矛盾的最好表達。在希腊神話中,所謂的“神”只是一種能力,他們多數有著“人”的性情。所以,許多時候,他們的神可以犯錯,可以犯罪,作出一些荒唐無比的事情來。畢竟,在古時候,“人”往往代表着軟弱和腐敗。如果一個神有了“人”的性情的話,恐怕這就是他腐敗的開端了。但是,如果一個普通的人,雖然只有人的能力,卻擁有了像“神”一樣高尚的性情,人格的話,那麽,這個人就可以稱為“聖人”或者“神人”了。
然而,耶穌這位“神人”並非如希腊神話中的那樣“神人”。在耶穌的生命中,沒有矛盾,只有和諧。人性中的善和惡,在耶穌的身體內,就如同是一首歌曲的低音和高音。高音固然響亮,但是沒有低音的配合,自然就顯得輕浮不定。人性中的軟弱和堅強,善良和猥瑣,在耶穌的生命中得到完美的結合:不再是兩種彼此矛盾的力量,而是一種和諧的結合。因為,只有這樣的人性才是最真實的人性,才是我們這些普通人所擁有的人性。所以,許多人經常説自己左肩有魔鬼,右肩有天使,而自己則是天使和魔鬼的組合。
那麽,耶穌究竟是如何將人性中看似矛盾的善和惡結合在一起的呢?
他説:“我來,不是為了義人,而是為了罪人”。“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而是有病的人才需要”。這些就是説明,人們不應該試圖去否認或者完全抹去自己人性中看似黑暗和軟弱的一面,反而應該給予面對,認同,接受和治療。否認自己人性中的邪惡,實在是自欺和虛偽的開端。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功成名就的人在自己成名之後最終不能全身而退的原因,因為在他人的贊賞和掌聲之中,他們覺得自己就是完美的人,沒有缺陷,沒有寂寞,沒有需要,沒有罪過的人。他不僅自己如此相信,更要讓那些追隨自己的人去相信,相信自己是完美的人,疑惑是“神”。可是,歷史的真相永遠是不能隱藏的,太多的醜聞讓我們看到了這些人最為真實,也是最為醜陋的一面。
值得慶幸的是,耶穌的道路並非如此。他在加納婚宴上的表現是如此的親切,如此的真實。他可以為了母親的要求而提早他的“時刻”,他更可以為了一個悔改的娼妓而觸怒教會的權威。他這麽做,並非是違背了他的“原則”,恰恰相反,這樣的作為乃是一種完善。耶穌説:“我來不是為了廢除法律,而是為了完善法律”。人性的法律,不是那種寫在紙上,供人辯論的法律。人性的法律乃是人性的原則。這個原則中包括了人性中的高低起伏。人性的高尚屬於人,人性的低劣也屬於人。耶穌所要拯救的不是部分的人,而是完整的人。這就如同是愛情一樣。愛一個人,不是將他分解,分屍,然後尋找可愛的部分去愛。當耶穌説愛人的時候。這些人中也包括了罪人。可是,現實中的問題是:究竟誰不是罪人呢?若望説:“如果一個人説自己無罪,就是撒謊”。所以,現實中只存在承認自己是罪人的罪人,和否認自己是罪人的罪人。前者是真實,後者是虛偽。為人父母的,如果只喜歡有出息的子女,他的愛並非父母之愛。其實,許多人之所以不能夠接受他人性格中的缺陷,也是因為他並不能夠接受自己的缺陷。對於自己尚且不能完全接受,他又如何絕對開放地接受另外一個人呢!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耶穌所指給人們的得救之道,乃是一種真實的道路,一種屬於人類的道路。這個道路的起點,並非時間來決定的,而是我們的心態:一個可以接納自我,接納他人的心態。這就是信仰的真實,這也是信仰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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