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主日:休妻的问题
今天的这段福音在有些人看來似乎特別難以接受。 特別是耶穌說到:“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谷10:11)。當然了,“妻子如果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12)。 許多人不願意認同耶穌的這句話,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我們這個“自由”時代的影響。離婚的問題在今天已經不是什麽避忌的話題了。有的人甚至認為離婚就如同是換工作一樣,平凡無奇。
在這樣的一種背景下來分享耶穌的真言,是不是説他的話有些已經過時落伍了呢?其實不然。如果我們明白了耶穌這句話的真正含義,那麽,自然就不會覺得聖經是一部關於明日黃花的真理之書了。
耶穌生活的那個時代,就如同我們中國的古代是一樣的。許多的地方都還保留着一夫多妻的製度。舊約中那些聖祖們,許多也都不只有一個妻子,比如,亞巴郎,雅各伯等。當時代的人們接受這樣的生活方式,也許是出於人口稀少,多加生育的原因。所以,就算是到了耶穌的那個時代,新約中也都沒有明確地批評或者拒絕這樣的製度。宗徒的書信中也只不過強調只有那些作教會領導的才需要是“一個妻子的丈夫”(鐸1:6)。所以,由此推論,在耶穌的時代仍舊存有一夫多妻的殘餘製度。
不過,在實際的生活中,這樣的一種製度並非只是一種文化,或者習俗的問題,它更加關於男女之間平等與否的問題。許多女性在這樣的製度下被“合法”地剝奪了追求幸福的權利。她們似乎變成了男性可以擁有的財物而已。
在我們中國的古代就有“七出”(或者‘七去’)的製度。所謂的“七出”,就是一個人可以休妻的七種合法的理由。當時所謂的“合法理由”,在如今看來,有些似乎太過夸張。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這七種理由就是:不聽從父母,沒有子嗣,淫亂,妒忌,有惡疾,口多言,和盜竊。一個女人如果觸犯了其中任何一項,那麽,丈夫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給她一紙休書,將她掃地出門。
在這樣的一種文化習俗中,踐踏女性權利和濫用法律的情況應當絕非少數。許多男人因為沾花惹草,不守本分而遷怒於自己的妻子,反而利用社會的環境來掩飾自己的罪過。況且,在那個時代里,一個被休的妻子為她自己和她的家人而言,都是一種莫大的恥辱。其悲慘境遇,可想而知。
正是因此原因,也就是為了避免更大的罪過,梅瑟才容忍當時的男人們,可以因為重大的理由,用正當的方式來休妻。其實,梅瑟這樣容忍,也是消極地保護女性不受到更大的傷害而已。可是,梅瑟沒有想到的是:已有先例,人們競相仿效。許多男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亦或不能滿足的淫慾而隨意休妻,不以為恥。為那些濫用這條法律的人而言,所謂的“休妻”只不過是一種類似“洗錢”的藉口而已。一個男人,特別是當時教會的男人,如果看上了別的女人,心猿意馬,亦或者有了苟且之舉,那麽,最方便的做法就是借用這條法律來趕走身邊的妻子,從而滿足自己的私慾。而且,更讓人厭惡的是,那些因此而休妻的人之後仍舊可以依然故我,在教會中昂首挺胸,毫無愧疚懺悔之意。
對於這種虛偽卑鄙的做法,耶穌當然不能苟同。他的話既清楚,又嚴厲:“誰若是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負妻子。”換句話説,耶穌就是清楚地告訴那些濫用這條法律的人:“休妻”的藉口並不能抹去你們淫亂的罪過。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並不能改變一種罪惡的本質。因為罪過就是罪過,不會因為你找到了一個似乎“合理”的理由而改變。所以,在我們教會的法典中也説:人們不可以為了一個好的理由而去做一件本質上邪惡的行為。比如說:為了養家而去偷錢,為了幸福而去墮胎,為了信仰而去排除異己,為了理想而去犧牲他人。這些行為,無論理由多麽高尚,目標多麽堂皇,仍舊是人所不齒的邪惡行徑。
耶穌的言論,在當時揭穿了那些偽君子的邪惡嘴臉。為我們追隨他的基督徒而言,則是一種別樣的警醒。人生活在這個魚龍混雜的世界中,許多時候都會有所妥協,有所讓步。可是,信仰,真理,良心和家庭,往往是我們警醒的鐘聲。所以,許多時候我們才會找出許多看似冠冕堂皇,其實是自欺欺人的“高尚”藉口來掩飾自己的惡行。可是,這並非耶穌的精神,更非教會的行徑。一句謊言,無論從誰的口中說出來,都是謊言;虐童的行為,無論什麽身份的人犯了,仍舊是虐童的罪行;偷稅漏稅的欺騙,無論是為了家庭子女還是為了教會團體,仍舊是偷稅漏稅。一個人的罪過,不會因為你的身份和信仰而有所改變,更不會因為你的理由和動機而有所不同。唯一的可能也許會因為你的信仰而罪加一等,因為你是明知故犯。
所以説,耶穌的這種精神并沒有隨著時代的遷徙而過時。他所宣揚的乃是一種真理的福音,真實的生活。所謂“休妻”的問題,只不過是其他罪惡的一斑而已。其實,對於任何宗教團體最大的破壞力量,並非是那些不信者的攻擊,而是教會團體內部的“虛偽”。一種虛偽的“宗教生活”其實是對於信仰最大的諷刺,也是毒害教會團體的不治之症。
在這樣的一種背景下來分享耶穌的真言,是不是説他的話有些已經過時落伍了呢?其實不然。如果我們明白了耶穌這句話的真正含義,那麽,自然就不會覺得聖經是一部關於明日黃花的真理之書了。
耶穌生活的那個時代,就如同我們中國的古代是一樣的。許多的地方都還保留着一夫多妻的製度。舊約中那些聖祖們,許多也都不只有一個妻子,比如,亞巴郎,雅各伯等。當時代的人們接受這樣的生活方式,也許是出於人口稀少,多加生育的原因。所以,就算是到了耶穌的那個時代,新約中也都沒有明確地批評或者拒絕這樣的製度。宗徒的書信中也只不過強調只有那些作教會領導的才需要是“一個妻子的丈夫”(鐸1:6)。所以,由此推論,在耶穌的時代仍舊存有一夫多妻的殘餘製度。
不過,在實際的生活中,這樣的一種製度並非只是一種文化,或者習俗的問題,它更加關於男女之間平等與否的問題。許多女性在這樣的製度下被“合法”地剝奪了追求幸福的權利。她們似乎變成了男性可以擁有的財物而已。
在我們中國的古代就有“七出”(或者‘七去’)的製度。所謂的“七出”,就是一個人可以休妻的七種合法的理由。當時所謂的“合法理由”,在如今看來,有些似乎太過夸張。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這七種理由就是:不聽從父母,沒有子嗣,淫亂,妒忌,有惡疾,口多言,和盜竊。一個女人如果觸犯了其中任何一項,那麽,丈夫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給她一紙休書,將她掃地出門。
在這樣的一種文化習俗中,踐踏女性權利和濫用法律的情況應當絕非少數。許多男人因為沾花惹草,不守本分而遷怒於自己的妻子,反而利用社會的環境來掩飾自己的罪過。況且,在那個時代里,一個被休的妻子為她自己和她的家人而言,都是一種莫大的恥辱。其悲慘境遇,可想而知。
正是因此原因,也就是為了避免更大的罪過,梅瑟才容忍當時的男人們,可以因為重大的理由,用正當的方式來休妻。其實,梅瑟這樣容忍,也是消極地保護女性不受到更大的傷害而已。可是,梅瑟沒有想到的是:已有先例,人們競相仿效。許多男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亦或不能滿足的淫慾而隨意休妻,不以為恥。為那些濫用這條法律的人而言,所謂的“休妻”只不過是一種類似“洗錢”的藉口而已。一個男人,特別是當時教會的男人,如果看上了別的女人,心猿意馬,亦或者有了苟且之舉,那麽,最方便的做法就是借用這條法律來趕走身邊的妻子,從而滿足自己的私慾。而且,更讓人厭惡的是,那些因此而休妻的人之後仍舊可以依然故我,在教會中昂首挺胸,毫無愧疚懺悔之意。
對於這種虛偽卑鄙的做法,耶穌當然不能苟同。他的話既清楚,又嚴厲:“誰若是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負妻子。”換句話説,耶穌就是清楚地告訴那些濫用這條法律的人:“休妻”的藉口並不能抹去你們淫亂的罪過。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並不能改變一種罪惡的本質。因為罪過就是罪過,不會因為你找到了一個似乎“合理”的理由而改變。所以,在我們教會的法典中也説:人們不可以為了一個好的理由而去做一件本質上邪惡的行為。比如說:為了養家而去偷錢,為了幸福而去墮胎,為了信仰而去排除異己,為了理想而去犧牲他人。這些行為,無論理由多麽高尚,目標多麽堂皇,仍舊是人所不齒的邪惡行徑。
耶穌的言論,在當時揭穿了那些偽君子的邪惡嘴臉。為我們追隨他的基督徒而言,則是一種別樣的警醒。人生活在這個魚龍混雜的世界中,許多時候都會有所妥協,有所讓步。可是,信仰,真理,良心和家庭,往往是我們警醒的鐘聲。所以,許多時候我們才會找出許多看似冠冕堂皇,其實是自欺欺人的“高尚”藉口來掩飾自己的惡行。可是,這並非耶穌的精神,更非教會的行徑。一句謊言,無論從誰的口中說出來,都是謊言;虐童的行為,無論什麽身份的人犯了,仍舊是虐童的罪行;偷稅漏稅的欺騙,無論是為了家庭子女還是為了教會團體,仍舊是偷稅漏稅。一個人的罪過,不會因為你的身份和信仰而有所改變,更不會因為你的理由和動機而有所不同。唯一的可能也許會因為你的信仰而罪加一等,因為你是明知故犯。
所以説,耶穌的這種精神并沒有隨著時代的遷徙而過時。他所宣揚的乃是一種真理的福音,真實的生活。所謂“休妻”的問題,只不過是其他罪惡的一斑而已。其實,對於任何宗教團體最大的破壞力量,並非是那些不信者的攻擊,而是教會團體內部的“虛偽”。一種虛偽的“宗教生活”其實是對於信仰最大的諷刺,也是毒害教會團體的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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