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权威问题

本主日的福音瑪18:15-20談及教會權威的問題。從整篇福音來看,耶穌之所以論及權威的問題乃是因為爭端的產生。在沒有爭端的時候,權威的問題似乎不甚明顯。
說到爭端,這其實是每一個團體都要面對的挑戰。爭端有的時候會破壞團結,但有的時候卻可以凈化思想,提升境界。至於什麽時候是建設性的,什麽時候是破壞性的,端看處理爭端的方式如何了。耶穌所暗示的解決方案乃是一種彼此尊重,客觀理性的解決方法。如果你認為某位弟兄錯了,你的第一個反應,作為一個合格的基督徒,不是去捕風捉影,散布謠言;不是落井下石,鏟除異己,而是在私下的地方勸說他,提醒他。現實當中,我們常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許多人都喜歡聽到“英雄被打倒的消息”。許多人在他人的錯誤面前只有倖災樂禍,煽風點火。有幾個人是為了對方的好處而真心規勸呢?
個人的勸誡雖然容易接受,但是,也不是任何情形下都有效的。這個時候,就好像耶穌的比喻中所指的那樣,就應該訴諸於教會的權威來調解了。一種權威之所以能夠成為權威,必定是因為它能夠為大眾的好處服務,實現眾人的利益。所以聖奧斯丁説:一項不正義的法律是沒有約束力的。
明白了這層意思,我們就會更加清楚耶穌下面的那句話:“你在地上束縛的,在天上也要束縛;你在地方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瑪18:18)。就是因為這句話,西方中世紀的天主教會才認為“教會之外無救恩”,才認為教會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才去發動“聖戰”,用手中所握有的“天主的權柄”去統治其他的國家,民族和宗教。
借著這句話,耶穌的確是交給門徒們一種權力,一種權威。但是,這種權威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限製天主的恩寵,而是讓他們,也就是今日的教會成為一個散播恩寵的渠道。正是因為有了教會的存在,人們更方便,更容易地可以得到天主的救恩。這才是教會權威的最終意義。
權威的實現有不同的方法。這個讓我們想起了中國的“王,霸之辯”。所謂的:以力服人者,霸。以德服人者,王。耶穌在世的時候,之所以費盡周折,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就是讓門徒明白“我的國不屬於這個世界”。今世的國度是建立在鮮血和刀劍上的。但是,耶穌的國度卻是建立在寬恕和愛德中的。耶穌所行的是王道,而不是霸道。所以,在山園祈禱的晚上,耶穌讓伯多錄收起他的寶劍。天主的國不是靠刀劍和槍炮實現的。
換言之,耶穌所施行的施政綱領也就是所謂的“王道”:以德服人。這也是基督宗教的基本精神。一個基督徒贏得世界的方式,不是通過財大氣粗,不是通過盛氣淩人,而是透過自己殷殷的愛心,真誠的寬恕。有的信徒雖然信教多年,但是,戾氣不改,依然故我。這樣的形象不會讓他人感到天主的“德”在他身上。權力是為了服務。教會的權力更是讓人去體會天主的寬恕和關懷。如果説我們每一位基督徒都從耶穌接受了救恩都權力的話,那麽,這種權力就是讓我們去寬恕的權力,去拯救心靈的權力,去改變生命的權力。有了這樣的權力,才是真正和耶穌統御世界的天主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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