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增餅奇跡


“奇跡”的問題一直是宗教上一個被人爭論不休的問題。人們喜歡去質疑奇跡的可信度,合理性,已經他們的功用性等等。然而,許多時候,為旁觀者只是一種“口舌之辯”的話題的奇跡,為那些和奇跡切身攸關的人而言,卻是一種生命的改變。比如,耶穌在傳教的時候治癒的每一個病人,複活的每一個死人,為他們而言,“奇跡”的問題,並非是一種抽象的哲學辯論,而是一次具體的生命經驗,自身与天主相遇的經驗。
今天的福音中,耶穌也施行了一個奇跡,然而,這個奇跡有一點點地不同;他既不是複活死人,也不是醫好麻風病人,而是填飽了人們的肚子。“增餅”,也就是變吃得東西出來,這樣也算是奇跡嗎?在許多人的印象中,似乎奇跡都是和精神層面有關的事情。如果有人到了教堂向天主求吃的,求喝的,他人肯定是會阻止糾正他。可是,耶穌明明是用自己“聖子”的能力去解決了群眾的一次晚餐的問題。
當然了,耶穌增餅,不是永遠地增餅,增魚,而是因為他不想那些跟隨他的群眾餓著肚子回家“免得他們暈倒在路上”。在這段福音的下一段開始(1422),瑪竇記載説,在群眾們吃飽喝足之後,耶穌立刻就遣散他們回家了。可見,耶穌的動機很簡單;既不是為了炫燿自己,也不是為了投機取巧;他這樣做,僅僅是不忍心看著人們在追隨自己一天之後,饑腸轆轆地回家。
耶穌的這種惻隱之心,在當時,卻並非門徒們所感受到的。他們看到天色已晚,於是就給耶穌説:“時候不早了,請你遣散群眾吧!讓他們各自到村莊去買食物”。話是這麽説,然而,村莊在哪裡?門徒自己也説了:“這裏是荒野”,也就是説,是個前不著村,後不着店的地方。走到村莊,肯定還有很遠一段路程。但是,這些因素,都不是門徒們所掛心的。他們所關心的,只是自己,還有自己的師傅,耶穌。其他的人,肚子是空是飽,不關自己的事。
也許,許多人也都相信,信仰只是“自己”和“天主”之間的事情,和他人沒有什麽必然的關係。所以,我們每個主日都要去教堂,望彌撒。出了教堂,就等於事情搞定。教堂門口的那個乞丐向我伸手,我既不給,也不看,也不會覺得良心有什麽缺憾,因為我“望完彌撒了”,“該做的,都做完了”。“再說了,世界上的乞丐多了去,我怎麽管得過來?”,更不要説“加拿大的乞丐比我更有錢”的想法了。説難聽的,這些人是死是活,關我鬼事?他們又不是我什麽人。
的確,要讓我們見到乞丐就必須給錢,誰也受不了。然而,這也不是説,我們看到任何乞丐都不需要給任何的幫助。德蕾撒姆姆常說:“如果你炤顧不了一千個窮人,那就只照顧好一個就夠了”。事實上,那些經常説:“一塊錢,能管什麽用?”或者“給他錢,也解決不了問題。他們應該去找一份工作,你看我,當初不是也很窮嗎….”,凡是説這樣話的人,通常他們連“一個”窮人也是不願意幫的。
任何人流落街頭,必定都有一些原因。賭錢?酗酒?家暴?孤兒?吸毒?受害者?交友不慎?等等。故事雖多,辛酸的占多數。那些因為自己的錯誤而流落至此的,我們自然不會覺得有任何幫助他們的責任;就算是那些因為不幸遭遇而淪落至此的人,我們仍舊可以否認施與幫助的責任。“我有錢,是我的。憑什麼給這些好吃懶做的人!”這種想法,在我們的社會中,沒錯。然而,這卻不是耶穌的風格。
在那些跟隨耶穌的群眾里,耶穌十分明白,許多人跟隨自己“是因為吃飽了”,而不是因為真正的信服。然而,就算是這樣一群魚龍混雜的人,耶穌還是不能就這樣讓他們餓著肚子,走很遠的路回家。是的,奇跡不可以用來換取物質。可是,讓自己“心愛的人餓肚子”,畢竟不通情理。無論這些人多麽參差不齊,良莠不佳,在耶穌眼裏,他們仍舊是他所愛的人。所以,他覺得自己有責任去炤顧他們,甚或只是一餐飽飯。
門徒們沒有想到這一層,所以,他們才很自然地想要儘快遣散他們。肚子餓不餓,自己解決。這樣的態度,在德蕾撒姆姆眼中,乃是我們社會的一大疾病:One of the greatest disease is to be Nobody to Anybody.換言之,“他們又不是我爸,我媽,是好是壞,關我什事!”中東現在死了那麽多的孩子,美國不覺的自己有什麽責任;然而,伊拉克的“侵略”卻讓美國義不容辭地打擊。鄰居的孩子夭折了,我們除了一聲嘆息,不會問自己:該為他們做點什麽?;可是,如果鄰居的孩子晚上打遊戲,吵到我們了,我們覺得有責任去敲門,制止他們。孩子不好好學習,不慎交錯了朋友,作父母的覺得有責任去糾正;然而,子女第一次買房子的時候,第一次初為人母/父的時候,父母是否也覺得自己有責任盡份力?孝敬父母,是子女的責任;愛護子女,畢竟也還是父母的責任。責任和義務,是一體的兩面。
對於他人的錯誤,缺點,許多人覺得自己有“責任”,出於正義,去批評,糾正對方;然而,對於他們的需要,痛苦,很少有人覺得自己還有一絲“責任”去幫助他們。這就是人與人之間最為冷酷的一面。
聖經中這樣的例子也不勝枚舉。耶穌在安息日治癒病人的時候,那些經師和法利賽人覺得有責任去“譴責”耶穌這種“不敬”的行為。然而,對於那個受苦的病人呢?對於他/她眼中求助的眼神呢?他們卻視而不見,置若罔聞。這些病人,受苦的人,可以眼睜睜地看著死去,法利賽人不會覺得內疚,頂多來一句:“天主的意思”。然而,看到有人不守安息日,治病救人,這個時候他們卻覺得自己要“捍衛法律”,“替天行道”各種混帳的藉口一個個湧來。
法利賽人之所以這樣做,就是因為:批評一個人的錯誤,遠比同情一個人的苦楚,容易的多;講一篇愛心膨脹的道理,比做一件不為人知的善舉,光彩得多;狂風暴雨地辱罵一個人,比清風細雨地敦勸一個人,輕鬆得多。

不過,天國的路,永遠是一條窄路。愛人的路,也從來沒有捷徑。耶穌顯示給我們的愛,永遠是那麽的體貼和細膩,永遠是讓人問多一句:我可以為你做什麽?所以,門徒才說:“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他已經為我們而死了。”盡責任,不一定是有愛心;然而,真正的愛心,必定是一種責任。生活中和那些受苦的人擦肩而過,不是因為他們的痛苦不夠深刻,而是因為我們缺少了愛心的眼睛。所以,一個人的愛心越少,他的責任心也就越小。當一個人覺得只為自己負責的時候,他也就是我們平時説的“自私”的人。自私的人,是不信任何神的。他們只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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