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翰的見證
有朋友曾經告訴過我一個作證的笑話。說是有兩個女人在一起聊天。其中一個顯得特別的焦慮。另外一個女人就問她説:“發生什麽事情了?你顯得這麽著急?”那個女人説:“我剛剛收到法庭來的傳票,要讓我明天去為一個很重要的案子作證。我想庭上會有很多人,也會有媒體特別報道的。所以,我就特別地著急。”另一個就好心地問説:“我們是好朋友,你説我可以幫你做點什麽?”“能替我去選一下明天的衣服嗎?”第一個女人釋懷地回答。
聽到這個笑話,我不禁想起宗教上所謂的“見證”的問題。在所有的宗教中,似乎天主教和基督教更加強調“作見證”的需要和重要性。聖經上,耶穌曾經囑咐門徒説:“你們是地上的鹽,是世界的光”。是為“真光”作見證的。
耶穌來到世界,如同“真光”打破了黑暗的世界。所以,所有真心跟隨基督的人也都分享了這種“真光”的光耀。並且,每一個基督徒有責任去把這點滴之光帶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黑暗的角落去。
然而,在一個魚龍混雜的世俗生活中,為真理作證並非只是憑著一股“熱血”完成的。許多人的“光芒”不僅僅沒有“點亮”世界,反而被這個世界中的黑暗勢力所湮滅。其原因,主要還是因為這些人在為主作證的時候,就像笑話中的那個女人一樣,在意的只是自己的表現,自己的得失,而非真的是主的事業,真理的力量。
在聖經中,洗者若翰是耶穌來臨的時候第一個為其作見證的先知,也是“先知中最大的一個”。他的作證是有力的,是所有基督徒為真理作證的基礎模式。
普通而言,一個人的作證是否有效,比如,在法庭上,一個證人的證詞是否可靠,由兩方面可以攷核:一就是這個證人的可信度,或者名聲如何。如果這個人是個出名的騙子,或者地痞,他的證詞通常都不會有太實質的內容。相反,如果這個人是個名聲不錯,而且又有一定社會地位,甚或擔任公職的人,那麽,他的證詞的可信性就非常的高。
證人的可信度有了,另外一個就是要看他對於當事人的瞭解如何了。他的可信度再高,如果他對於當事人的事情一無所知,或者一知半解的話,他的證詞也就很難說服聽眾了。所以,可靠的證人除了有一定的信任度之外,還要對於當事人的情況有所瞭解。瞭解的越多,那麽,他的作證也就越可靠。
然而,當若翰為基督作證的時候,他清楚地説了一句話:“連我也不認識他…”既然若翰不認識耶穌默西亞的身份,又如何能夠為他作證呢?所以,若翰解釋説:“但那派遣我來以水施洗的,給我説:你看見聖神降下,停在誰身上,誰就是那要以聖神施洗的人(也就是默西亞)”。若翰雖然不認識耶穌的救世主身份,但是,因著聖神的啓示和引導,他認出了默西亞,進而也為他施洗,見證了這一重要的時刻。
如此,我們可以看到:為主的真理作證,其實是和普通意義上的“作證”,比如,法庭上的作證是有所分別的。一個基督徒為永生作證,為天主的存在,為天堂和真理作證,如果比喻要對這些深刻明瞭的話,恐怕世上沒有一個基督徒夠資格去為主作證了。因為天主的存在,永生,天堂等等這些信仰上的真理,沒有人可以完全明白,也沒有人親眼看到他們的存在。
這樣説,基督徒的見證難道都是不得其所的嗎?並非如此。其實,信仰上的見證,最重要的因素并不是那些“親眼見過,親身體會過”的東西,而是要看一個人的生活和信仰是否是一致的,是同一的。這種信仰和生活合一的人,就是真理最好的證人。這些人在必要的時候,會為了信仰挺身而出;為了信仰和真理,敢於承擔所有的風險和後果。
舉例說,在報紙上,我們偶爾也會看到這樣的新聞:有的人曾經在生活中經歷過短暫的“死亡”過程。醫學上也許稱之為“假死”的現象。也許是他們真得進入過靈幻的世界。他們在這樣的經驗之後,通常都會告訴他人一種特別的經驗。有的人自此的生活也會有所改變。然而,新聞之後,我們就再也不會聽到關於這些人的消息了。現實中這樣的人,也許在某個階段對生活有了重新的認識和看法,然而,幾年之後,他們又會重新融入,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不再又任何的特別之處。
於此恰恰相反的就是,我們有的時候發現:對於天堂,這個死後之界的最好見證,通常不是那些所謂的“經歷”死亡的人,而是那些走近死亡,卻仍舊積極生活的人。許多癌症的病人,許多經歷大災大難的偉人,他們帶給我們的,幾乎都是這樣的訊息。台灣的樞機主教在自己得了癌症之後,在經歷了信仰的掙扎和歷練之後,他反而以更加樂觀,更加富有希望和愛心的態度去走完他剩下的路。癌症回複之後,他便到處與人分享自己這種特殊的信仰經驗,並且通過自己的經驗去鼓勵和關懷那些因為疾病和各種磨難處於黑暗當中的人們。他所要帶給人的,也就是要見證的,就是:天主是愛。這是一項真理,也是一個希望。歷史中許多的聖人,他們之所以致命殉道,也就是見證這項真理。
若翰就是如此。他雖然“不認識他”,然而,在信仰中,他為耶穌去坐監,去致命。他的生命也就驗證了他對於默西亞的各種預言:這就是最好的見證,因為他的生活和信仰完全成為同一件事實。
其實,許多時候,基督徒的作證並非是世間獨有的方式。對於任何高尚,偉大的作證也都需要人們在信仰和生活上的合一。一對為人父母的如果想要在孩子的眼中,為生活的希望,為真實的愛情去作證的話,他們也需要把自己的生活与他們所告訴孩子們的道理,合為一體。對於孩子最大的欺騙,莫過於給予他們一種“虛假的希望”:你祝福兒女的家庭幸福,然而,你和丈夫/太太之間卻日日打鬥,勾心鬥角,如此的“見證”,真得不如告訴他們:世上其實沒有愛情。
基督徒的使命是要帶給世界一絲光明。然而,基督徒自己的生活首先要被這個“真光”所炤亮。在真光的炤耀下,容不下我們內心的各種齷齪和汙穢的東西。內心潔淨了,自然就會產生光環。當我們將這種光環以“希望”送給那些需要關懷的人手裡的時候,我想他們已經在我們的身上看到了真光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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