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活的顯現:關於希望

根據聖經記載,耶穌在複活之後,並沒有即刻離開人世,而是不斷地顯現給他的門徒們,堅強他們的信仰,托付給他們不同的使命。本主日的福音中(路24:35-48),耶穌再一次顯現給他們。只不過,開始的時候,他們並沒有認出來耶穌就是他們的主,所以就感到特別的驚訝,以為是看到了鬼神。宗徒們的這種想法,並非是什麽褻瀆的表現,而是人之常情。人們對於那些不可以理解的力量,通常都會關於“鬼神”的稱呼。
耶穌似乎已經習慣了門徒們這種經驗,不知所措的反應。所以,為了證實自己的身份,就伸出自己的手和腳讓門徒們看,並且還和他們一起吃了些食物。我們知道,耶穌每一次顯示自己的釘痕和傷口的時候,也就是勾起了門徒們對於一段愛情故事的迴憶。這樣一段美好的迴憶足以證實眼前的這個人,就是為他們出生入死的主,基督。
其實,耶穌每一次的顯現,都是在有目的地培養門徒的信心,並且讓他們可以重拾希望,振作精神。因為將來的人類救贖工程,恰恰就是藉著這些人傳播出去的。然而,眼下的這些門徒,個個都是喪失了鬥志,失望灰心。面對這麽一群軟弱平凡的門徒,耶穌用他充滿仁慈的愛心,循循善誘,一點一點地準備他們去接受聖神,也就是天主的全部能力。
耶穌的做法特別符合人性。可以想象,門徒們在失望的時候,就是感到迷茫,不知所措的時候。一個人迷路了,有什麽辦法可以讓他走出迷茫,重新找到人生的方嚮呢?有經驗的人告訴我們:一個人迷路的時候,找到方嚮最好,最快的方法,就是順著原路回到起點。這個道理聽起來似乎十分簡單,可是,許多時候人們卻不太相信這個方法。人們寧可相信自己的直覺和感覺,也不願意很“沒有面子”地回到起點,重新開始。可是,就是因為如此,一個人的路是越走越錯,越走越遠。
門徒們迷失了,所以,耶穌才“開啓他們的明悟,讓他們明白經書”,重新解釋給他們,為什麼自己要受苦,死亡而後複活。這些事情雖然都已經過去了,可是,就是因為門徒們不明白,也不願意接受這樣的一個過去,這樣的一種現實,所以,他們對於將來也感到迷茫和失落。當一個人無法完全接受自己的出身,自己的過去,自己的現實的時候,他也很容易對將來感到迷茫,失落生活的方嚮。所以,找到希望的地方不僅僅是在將來,也是在接納過去的過程中。
這個方法,在今日的心理學中似乎十分的流行。所謂的“舊時的陰影”不能夠抹去的話,將來也會變得模糊不清。所以,許多心理醫生在醫治病人的時候,首先就是走近他的過去,讓他完全地接納自我,從而才會重新找到生活的方嚮和希望。
然而,一個人在迷路之後,回到起點,這只是做了一半的工作。回到起點,乃是為了重新看到將來的方嚮和正途在哪裡。
如果就是這樣地彼此詢問:“你生活的方嚮在哪裡?”我想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所謂的“生活的方嚮”乃是一個極為籠統的概念。一個概念越是籠統,那麽,給予人的動力也就越小,給予人的動力越小,那麽,對於人生活的影響也就越少。好比說,一個人信了天主,為了“拯救普世”,為了“傳教”等等。這些說辭固然冠冕堂皇,固然大義凜然,但是,這些信誓旦旦的說辭對於一個人切身生活的影響究竟有多少呢?許多時候,幾乎毫無效果。為什麼呢?難道這些“傳教,救人”的口號喊錯了嗎?沒有錯。只不過不夠具體。籠統的概念對於一個人是沒有任何影響和約束力的。所以,耶穌指給門徒們的方嚮,將來的方嚮,不僅僅是一句:去吧,傳教,救人吧!而是一種特別具體的使命和任務。“你們要向萬邦宣講悔改,和罪過的赦免,並且要為這些事情作證”。
所謂的作證,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概念。法庭上含糊其辭的作證,模棱兩可的說法是沒有任何“作證”效果的。一個人想要向另外一個人證明自己的愛(為自己的愛作證),就必須做出一些具體的事情來取悅對方,關懷對方,讓對方明白自己的愛心。一個父親如果自己女兒的生日都不記得;一個妻子就連丈夫的衣服破了也看不到,那麽,就算他們整天把“愛”掛在口上,貼在額頭也沒有任何作用。因為,愛,是一件特別特別具體的事情。因此,在教會的歷史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耶穌的這些門徒是如何作證的。他們不只是宣講,而是獻出了自己實實在在的生命和身體。而這種具體的作證的使命,在耶穌顯現的時候,為門徒們即是一種生活的方嚮和動力。
生活中,每一個人似乎都會有失落的時候,迷失的時候,感到迷惑的時候。在這樣的境況當中,不只是一句“祈禱吧!”可以即刻解決的問題。祈禱固然,也極為需要,但是,在祈禱中,我們應該祈求天主可以讓我們看清楚自己的過去,然後,找到自己將來具體的使命。一個人如果既不接受自己的過去,也不明白將來的使命,那麽,他的所謂的“基督徒”身份必定也是一塌糊塗,徒有虛名。接納自己,可以讓人找到真實的起點,而肩負起耶穌的使命,具體的使命,更加可以讓自己的生活充滿動力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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