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法律的問題
有人曾經比喻説:法律就好像是一張蜘蛛網:黏住的都是小蒼蠅;大蒼蠅全都破網而去。這個比喻在有些所謂“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里尤為顯得貼切。那些真正大姦大惡之徒,總是能夠逃脫法律的懲罰;靠著無盡的關係網,高薪聘請來的律師,他們就可以胡作非為,逍遙法外。相反,許多普通老百姓卻因為少報幾塊錢,多停一會儿車等等雞毛小錯而受到法律“一絲不苟”的懲罰。所以,美國的馬丁路德 . 金就曾經説:“不要忘記,希特勒當年在德國所做的一切其實都是‘合法’”的。納粹黨當時所做的一切,無不經過國會的同意,法律的支持,然而,這種“合法”行徑的後果卻帶來了一場整個人類的大災難。可見,“合法”本身不一定總是和正義攜手並進的。 法律与正義之間的關係,在耶穌的時代也十分的顯著。在耶穌的言論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針對當時的經師和法利賽人的。耶穌説:“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不能進入天主之國”(瑪 5 : 20 )。什麽才算是“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呢?綜合耶穌的言論,我們可以分別來看: 經師的“義德”主要表現在他們對於法律死板而膚淺的詮解;換句話,就是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做了,不管有心無心,就可以得到法律許諾的效果。對於這種本末倒置,輕重顛倒的“守法”,耶穌曾經犀利地批評過他們:“你們捐獻十分之一的薄殼,茴香和蒔蘿,卻放過了法律上最重要的公義,仁愛和信義:這些固然該做,那些也不應該放過。”(瑪 23 : 23 );這個就類似中國民間的上貢品的做法。許多香客以為只要把幾個饅頭,幾根香蕉擺在佛祖面前,他們就可以求風得風,求雨得雨,就算有什麽黑心害人的罪孽也就一筆勾銷了。教會中的信徒,固然不會向天主“上貢”,然而,有的人總是願意相信什麽“特別許諾”的經文或者秘笈一類的東西:“只要你按照這上面所説的,唸了,做了 … 你肯定能夠升天堂”。這些經文固然沒錯;然而,沒有了內心的謙卑和潔淨,再好的經文恐怕也不能拯救我們的靈魂。你見過手拿唸珠和別人吵架的教友嗎?你見過車頭掛著聖牌,口裡不停講粗口的信徒嗎?你遇到過彌撒慶典剛剛結束,即刻搖耳嚼舌的基督徒嗎?而且,這些人在唸經時顯得如此虔誠;在望彌撒時顯得如此投入;他們的唸珠也是聖地求來的;他們的聲像也是教宗祝福過的。然而,缺少了法律要求的“公義,仁愛和信義”這些行為和那些無知的迷信毫無分別。因此,耶穌説:“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説:‘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