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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February, 2014

新舊法律的問題

有人曾經比喻説:法律就好像是一張蜘蛛網:黏住的都是小蒼蠅;大蒼蠅全都破網而去。這個比喻在有些所謂“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里尤為顯得貼切。那些真正大姦大惡之徒,總是能夠逃脫法律的懲罰;靠著無盡的關係網,高薪聘請來的律師,他們就可以胡作非為,逍遙法外。相反,許多普通老百姓卻因為少報幾塊錢,多停一會儿車等等雞毛小錯而受到法律“一絲不苟”的懲罰。所以,美國的馬丁路德 . 金就曾經説:“不要忘記,希特勒當年在德國所做的一切其實都是‘合法’”的。納粹黨當時所做的一切,無不經過國會的同意,法律的支持,然而,這種“合法”行徑的後果卻帶來了一場整個人類的大災難。可見,“合法”本身不一定總是和正義攜手並進的。 法律与正義之間的關係,在耶穌的時代也十分的顯著。在耶穌的言論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針對當時的經師和法利賽人的。耶穌説:“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不能進入天主之國”(瑪 5 : 20 )。什麽才算是“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呢?綜合耶穌的言論,我們可以分別來看: 經師的“義德”主要表現在他們對於法律死板而膚淺的詮解;換句話,就是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做了,不管有心無心,就可以得到法律許諾的效果。對於這種本末倒置,輕重顛倒的“守法”,耶穌曾經犀利地批評過他們:“你們捐獻十分之一的薄殼,茴香和蒔蘿,卻放過了法律上最重要的公義,仁愛和信義:這些固然該做,那些也不應該放過。”(瑪 23 : 23 );這個就類似中國民間的上貢品的做法。許多香客以為只要把幾個饅頭,幾根香蕉擺在佛祖面前,他們就可以求風得風,求雨得雨,就算有什麽黑心害人的罪孽也就一筆勾銷了。教會中的信徒,固然不會向天主“上貢”,然而,有的人總是願意相信什麽“特別許諾”的經文或者秘笈一類的東西:“只要你按照這上面所説的,唸了,做了 … 你肯定能夠升天堂”。這些經文固然沒錯;然而,沒有了內心的謙卑和潔淨,再好的經文恐怕也不能拯救我們的靈魂。你見過手拿唸珠和別人吵架的教友嗎?你見過車頭掛著聖牌,口裡不停講粗口的信徒嗎?你遇到過彌撒慶典剛剛結束,即刻搖耳嚼舌的基督徒嗎?而且,這些人在唸經時顯得如此虔誠;在望彌撒時顯得如此投入;他們的唸珠也是聖地求來的;他們的聲像也是教宗祝福過的。然而,缺少了法律要求的“公義,仁愛和信義”這些行為和那些無知的迷信毫無分別。因此,耶穌説:“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説:‘凡注

你們是世界的光

莊子的《齊物論》裏面曾經講過這樣一個關於魍魎問影的寓言:説是魍魎,也就是影子外面的微影,一種類似重影的東西,詢問影子説:“你為什麼一會兒坐著,一會兒站起來。難道你沒有自己的主見麽?”影子聽到了回答説:“你的存在受我的支配;我的存在受人的支配;而人的存在又受其他東西的支配。什麽時候站立,什麽時候睡覺,什麽時候坐下,我怎麽會知道呢?” 在古代的時候,人們的生活節奏都比較簡單: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們沒有那麽多的夜生活,也沒有電視,電影,酒吧等等這些讓人夜不成眠的處所。所以,天黑的時候,就會去休息;天亮的時候,就會起床。這樣的生活,在莊子的眼中,也是人們不得不遵從自然界規律的一個方面。事實上,人類只不過是萬物自然中的一部分而已,生命中的生老病死,災禍福祉都並非人力可以完全控制得了的。所以,當魍魎責問影子沒有主見的時候,影子也在責問人的問題,因為人也要受太陽起落的操控。至於究竟為什麼會這樣?這就是莊子所要拋出的問題。 魍魎的質疑,影子的回答,其實,也是許多人對於命運,生命的質疑和答案。世界上為什麼有這麽多的災難?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為何不能和平相處,有那麽多的戰爭?為什麼富人越富,窮人越窮?為什麼受到傷害的卻是無辜的生命?等等。這些問題,無論大小,幾乎沒有什麽即時滿意的解答。這樣的問題問得多了,人們就會對生活,對於生命產生一種迷茫的感覺:轉眼幾十載,究竟意義何在? 對於痛苦的反思,對於生命的疑問,往往就代表這救恩的起點。因為耶穌來到世界上,就是為了把真光帶給世界;然而,對於光明的追求,來自於對於黑暗的質疑。一個人如果“喜歡黑暗勝過光明”,耶穌的救恩無論多麽美好,多麽寶貴,都是於他無緣的。 耶穌在世界的幾十年,是讓這個世界看到了真光。進而,他也叮囑所有追隨他的人去成為“世界上的光;地上的鹽”。其實,一個人可以光照別人,無非來自兩個原因:成為蠟燭抑或鏡子。蠟燭或者太陽,乃是燃燒自己,炤亮別人;而鏡子,則是把光亮反射到世界黑暗的角落去。基督徒的“光”應該如同鏡子一樣,透過自己的善言善行,讓他人看到基督的真光而去“光榮你們在天之父”。 然而,在幫助他人的時候,人們很容易把自己當作一個太陽,一種力量的泉源,而忘記了自己其實就是一面折射真光的鏡子。換句話說,基督徒行善不是為了讓人記住自己的名字,而是為了知道天主的名號。在一些政治性的團體中,我們可以看到那些所